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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近5年,“没直接骗人就不犯法”辩解被法院驳回 “我只是

判了!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近5年,“没直接骗人就不犯法”辩解被法院驳回

“我只是开个超市卖东西,又没骗过人,凭什么判我刑?”这句看似有理的辩解,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境外电诈园区后勤人员获刑案尘埃落定,男子曹某因在中缅边境电诈园区开设超市,为诈骗团伙提供关键后勤支持,被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这一判决彻底打破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电诈犯罪打击的不只是直接伸手骗钱的人,整条黑灰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难逃法律的追责。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的犯罪行为始于2019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他在两年时间里,先后多次通过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山等极端方式,非法偷越中缅边境,从未办理过任何合法出境手续。

抵达境外后,曹某明知当地所谓的“工业园区”,实则是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敲诈等犯罪活动的电诈窝点,不仅没有选择离开,反而主动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合同,以市场价三倍的高额租金,租下了园区内的一处商铺开设超市。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家超市根本不对外营业,只面向园区内的电诈分子开放。曹某不仅向他们售卖食品、饮料、日用品等生活物资,还专门提供非法现金兑换服务,解决了电诈团伙资金流转的一大难题。可以说,他的超市就是整个电诈园区的“生命线”,让成百上千的诈骗分子能够长期封闭在园区内,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

庭审中,曹某坚称自己只是个普通的生意人,没有参与任何一起具体的诈骗活动,也没有骗过任何人的钱,不应该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主观上明知园区是犯罪窝点,客观上仍为诈骗团伙提供不可或缺的生活保障和资金支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电诈犯罪的直接帮助,属于共同犯罪。结合其多次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一经曝光,立刻引发全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都对判决表示支持,纷纷留言:“这哪里是超市老板,明明是电诈集团的后勤部长”“没有这些人提供保障,电诈园区根本运转不起来,判得太对了”“终于开始全链条打击了,就该让所有帮凶都付出代价”。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打击范围也从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逐步延伸到整个黑灰产业链。无论是为电诈团伙提供场地、资金、通讯工具,还是提供生活后勤、运输、望风等帮助,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也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直接骗人就没事”。任何为电诈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都是在助纣为虐,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呼吁大家远离境外高薪诱惑,不要偷越国境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