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之所以能引发全网共鸣,就是因为她精准点破了问题的核心: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讹人的成本太低、收益太高,必须用重罚来扭转这种不公平的局面。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发生的案子。2025 年,甘肃一位周女士,看到老人连人带轮椅翻进沟里,毫不犹豫跳下去救人。
结果呢?老人家属赶到后,直接甩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 硬是把救人的周女士诬陷成肇事者。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周女士整整奔波了两个多月,到处找监控、找证人,人瘦了 22 斤,还患上了高血压和心脏病。
最后虽然真相大白,老人家属也只是轻飘飘道了个歉。
试想一下,如果换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想?好心好意伸出援手,最后却落得身心俱疲、名誉受损的下场。换谁都会怕。
正是这一起起没有得到公正处理的个案,一点点消磨着社会的善意,让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成了很多人的处世准则。大家不是不善良,而是善良被伤透了,实在 "扶不起"。
从法律上讲,其实我们并不缺保护好人的条款。《民法典》里明确写着 "好人条款",规定自愿救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 "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是被撞的,那就应该由老人拿出证据来证明,而不是让好心人去自证清白。
但现实为什么总是走样?问题就出在执行和追责上。
一方面,很多时候警方和稀泥,为了尽快结案,往往劝好心人 "出于人道主义" 赔点钱了事。这就变相纵容了讹诈行为。
另一方面,对讹诈者的处罚太轻了。法律上虽然有 "敲诈勒索罪",但现实中很少用在 "扶人被讹" 这类事件上。
很多人觉得,对方是老人,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没必要上纲上线。
就像 2013 年四川那起著名的 "三儿童扶老太被讹案"。最后警方查明是老人自己摔倒,三个孩子完全无辜。结果呢?老人因为年满 70 岁,依法免于拘留,她的儿子也只是被拘留了 10 天、罚款 500 元。
这点惩罚,对于妄图讹诈几万块钱的人来说,简直是不痛不痒。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这就是李玫瑾教授建议的高明之处。她说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非常务实。
考虑到很多讹人的是老人,可能因为年龄等原因,确实不适宜判刑坐牢。但这绝不能成为他们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既然刑事处罚有难度,那就必须在经济上施以重罚,让他们感到 "肉疼",让讹人变成一桩赔本买卖。
什么是高额罚款?就是要罚到他们再也不敢、也没有能力去讹人的地步。比如,他想讹你 10 万,最后查清楚是诬告,那就反过来罚他 10 万甚至 20 万。
这笔罚款,一部分可以用来补偿好心人因此遭受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另一部分上缴国库。只有让讹诈者面临 "偷鸡不成蚀把米" 的风险,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这种歪风邪气。
当一个社会里,行善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而作恶却能零成本获利时,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必然会滑坡。
大家都会变得冷漠、自私、互不信任。今天你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明天你家老人摔倒了,别人也不敢扶。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要打破这个循环,光靠道德说教没用,必须靠法律的牙齿来 "撑腰"。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本质上就是呼吁法律的归位,让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能震慑人心的方式实现。
说到底,我们严惩讹人者,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保护更多愿意伸出援手的好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