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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给房子也挽留不住!”广东,深圳。一男子婚前有套房,婚后由于性能力存有

“没有爱情,给房子也挽留不住!”广东,深圳。一男子婚前有套房,婚后由于性能力存有障碍,满足不了妻子,妻子不想同他过了。为了挽留婚姻,男子将房子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婚前房屋于是变成了共同所有。但这依然挽留不住妻子,还是提起了离婚。不仅如此,妻子还要求分走一半房子。男子这下可急了眼,他说房子是婚前的!法院判了。

早在2020年2月,王先生就结了婚,原以为婚后会和身边的朋友一样,老婆孩子热炕头,舒舒服服过自己的小日子。

但事与愿违,婚后和妻子亲热少、交流不多,冷冷清清,没有新婚洋溢着幸福的样子。

问题出在王先生身上,他那方面有些问题,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这让妻子很失望,也很扫兴,没想到两口子还没到七年之痒呢,就开始了吵架,甚至冷战。

在得知妻子有了想结束这段感情之后,王先生想了一招,既然夫妻生活差点意思,那就用财产来挽留。他主动提出来,将自己婚前的房子加上妻子的名字。

哪个女人不晓得房本加名字的法律概念,这是平白无故多了一半的房子啊。妻子虽有犹豫,但觉着王先生此举是爱她,于是同意加上了名字。

王先生以为自此就拴住了妻子,但没过多久,妻子还是提出了离婚,离婚的原因还是无法和王先生过正常夫妻生活,甚至说生育权遭到了侵犯。

结婚3年多,没有孩子,夫妻生活不正常,两人关系冷淡,王先生也深知,两人失去了爱情的基础,离婚是必然。

可是妻子不仅提出离婚,还基于房本上两人的名字,要分走一半的房子!

这下王先生可不干了,她之所以加名字,是为了挽回感情,继续维持双方的婚姻,既然要离婚,这一切的基础便不存在,所以他坚持房子是婚前的,不同意分。

这一点,在法律上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先生自愿将婚前房屋加上妻子的名字,由单独所有变成了共同所有,实质上是赠与。妻子也是基于赠与,取得了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一类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2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综合从财产来源、婚姻状况以及过错程度几个方面进快考量。

法院考虑到房产是王先生婚前的、二人婚姻较短、没有子女以及妻子也未证明王先生在生育权上存在过错,最后酌定只判决房屋的25%归女方。

这个判决让很多女方有所失望,加名不等于一人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