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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飞机也违法吗?”江西,刘飞(化名)和同事吃过午饭,一瓶啤酒下肚,脸上泛起微醺

“打飞机也违法吗?”江西,刘飞(化名)和同事吃过午饭,一瓶啤酒下肚,脸上泛起微醺。他们沿着街道闲逛,一家名为“红苹果”的按摩店映入眼帘。店内灯光暧昧,几个年轻女子坐在一楼,向过往行人投来职业性的微笑。

“进去玩一下?”刘飞随口提议,同事知道刘飞的意图,没有反对,便推门而入。

一进店,两位身着便装的女子迎了上来。其中一位穿米白色外套的按摩女与刘飞交谈几句,便带着他上了二楼。同时也与另一名女子上了楼,但很快又下来了。

“我不太满意。”同事说,见刘飞还没下来,便先行离开了。

在二楼房间内,刘飞与刘某的对话无人知晓。但在后来的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出现了戏剧性的分歧。

“我点了一个穿米白色外套的按摩女,告诉她我要普通按摩,98元。”刘飞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这样回忆,“我工作太累,喝了点酒,躺在床上就睡着了。后来感觉有人脱我裤子,我才惊醒,赶紧制止。”

但按摩女的说法截然不同:“他明确问了我们店里的服务项目,有普通按摩98元,泰式按摩128元,推油(即手淫)200元。他选择了推油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他还问我有没有调情服务,要多加100元。结束后,他给了我300元现金。”

更关键的是,刘飞走出按摩店后不久,就在大约一百米外的地方被几个人拦住。“你们干什么呢?干啥了?好玩吗?”对方的质问让刘飞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随后,他被带到了公安局。

在公安局,刘飞经历了三次询问,每次陈述都有所不同。

第一次和第二次基本一致,刘飞否认嫖娼,称自己只是睡着了,醒来发现不对劲,是被索要300元。

第三次询问刘飞却说:“我问了她店里的服务项目,选了推油服务,过程中她还给我调情了,我最后给了300元。”

是什么让刘飞在两次否认后最终承认?他在法庭上道出了原委。

刘飞担心公安局打电话给单位领导,怕丢人。于是,他重新做了一份笔录,承认了“打飞机”的事实。

当晚刘飞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被处以500元罚款。

事后,刘飞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他的诉讼理由多达十几条,核心观点是:我没有嫖娼的故意,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概括如下:

1、“公安机关早已监控按摩店,知晓进出时间,却不及时抓捕,是钓鱼执法。”

2、“第一次询问距离被传唤已超过8小时,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应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

3、民警私下用手机录音,且只录音部分内容,辨认过程不规范,多份笔录只有一名民警制作,违反“询问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的规定。

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完整--刘飞本人的陈述、同事的证言、按摩女的陈述、现场视频、支付记录等证据。

法院认为,刘飞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与常理不符”——在按摩店睡着后被脱裤子、被索要300元却仍支付,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相比之下,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更加完整可信。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据此,刘飞接受“手淫”服务并支付300元,已构成嫖娼。但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铅山县公安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而非拘留),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处罚适当。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飞的起诉。

这起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提醒不老实的男人:

1、“手淫”算不算嫖娼?根据公安部批复,算。这是很多人的认知盲区,但法律明确规定,以金钱为媒介的不正当性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性交。

2、不承认就能逃避处罚吗?不能。只要其他证据充分,即使零口供,公安机也可以定案。

3、“情节较轻”如何把握?手淫、口淫等非传统性交方式,在治安处罚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罚款额度较低(500元以下)或拘留时间较短(5日以下)。

看了这篇案例还敢随便去按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