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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前几年,我去北关派出所控告饶谨侮辱诽谤我是“犯罪分子”、“犯罪团伙”。在

【回忆】前几年,我去北关派出所控告饶谨侮辱诽谤我是“犯罪分子”、“犯罪团伙”。

在报案时,警察问被控告人的身份,我如实告诉警察,饶谨是“全国青联委员”、“北京青联委员”、“北京市青年榜样”和“中国好网民”、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青年企业家”。

立案后,案件进展很慢。我去催办的时候,觉得是不是公安机关不敢办“大人物”。办案民警明确告知不会,并坦言慢的原因是饶谨不配合。如果实在不行,他们会向有关部门求助,向饶谨送达法律文书。

后来,办案民警批评我,说饶谨在接受传唤时说他“没有社会职务”,怎么能在报案时“谎称”他那么多社会荣誉?我当时拿出饶谨写给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质证意见书”,指着上面标注的红色部分,非常生气的说,饶谨怎么能这样呢?给法院的材料里,把他怎么受有关领导“授意”,非法获取“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成了“全国青联委员”的事儿,讲的清清楚楚,怎么到了公安机关就不承认了?

结果我就像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的小朋友,被年轻的警察口头表扬了一下。 我也表扬他没有因饶谨的身份,还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完成传唤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