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嘴馋的后果!”女子偷吃领导救命士力架,领导低血糖发作差点没命:我这是招了个索命鬼?
一、嘴馋惹大祸:一块士力架差点闹出人命
事情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下午。有个姑娘在公司食堂吃过午饭,回到工位趴着睡了个午觉。睡醒之后,肚子不争气地“咕咕”叫起来,她翻了翻自己包,之前带的零食早就吃完了,啥也不剩。
正饿得难受,她抬眼一扫,发现斜对面领导办公桌上放着一块士力架,包装纸在灯光下亮闪闪的,看着就诱人。她心想:领导这会儿不在,我吃了垫垫肚子也没啥大不了,不就是一块巧克力吗?不问自拿也不算偷吧,领导平时看着也不像抠门的人。
这么一想,她就走过去,拿起士力架拆开,几口就吃完了,还把包装纸偷偷扔进自己工位的垃圾桶,生怕被人发现。
可没过多久,领导回来了。脸色明显不太好,一坐下就开始翻桌子,嘴里念叨着:“我放这儿的士力架呢?”翻来翻去找不到,突然领导身子一歪,手撑着桌子直发抖,额头上一层层冒冷汗,紧接着整个人就滑到了椅子底下。
办公室瞬间乱成一锅粥。有人掐人中,有人赶紧打120,大家手忙脚乱把领导送去了医院。后来才知道,领导有严重的低血糖,每天下午必须靠这块士力架补糖,今天出门前特意放在桌上,回来就没了。
医生说了,再晚送来几分钟,这条命可能就救不回来了。
二、领导怒了:你是来索我命的
领导抢救过来后,气得浑身发抖,直接当着全部门的面发火:“你这不是吃东西,你这是差点要了我的命!你就是来索我命的!”
那姑娘吓得脸白得像纸,眼泪止不住地掉。她说自己真不知道那块士力架是领导救命的,就是一时嘴馋犯了糊涂。
虽然领导没有当场开除她,但姑娘心里明白,自己离被炒鱿鱼不远了——领导不立马开除,怕别人说他格局小,但找个借口把她弄走,那是迟早的事。现在她每天坐在工位上战战兢兢,头都不敢抬,随时等着公司的处理通知,肠子都悔青了。
三、法律怎么说:不问自取,出了事得担责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网友吵翻了。有人说这姑娘太没边界感,领导桌上的东西也敢随便拿?也有人说她不是故意的,应该给个机会。但更多人觉得:职场里最忌讳的就是“不问自拿”,哪怕是根针,那也是别人的东西。
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还真不是一句“嘴馋”就能糊弄过去的。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解释一下:这位姑娘没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拿走人家的士力架,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明显过错。而且她的这个行为,直接导致领导低血糖发作、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领导真要追究,她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的。
当然,考虑到她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要害领导,而且没有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法律上可以酌情减轻她的责任。比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这些实际损失,至于要不要额外赔偿精神损失,那就看具体协商了。
结论:职场边界感,真的是保命符
这件事说到底,两边都有点冤,但更多还是姑娘自己没拎清。嘴馋不是错,错在没有边界感。领导桌上的东西,哪怕是一张纸、一根笔,那也不是你能随便动的。问一句能花多少时间?偏偏就因为这一念之差,差点闹出人命。
话说回来,领导如果因为这姑娘不是故意的,给个教训、让她长长记性就好,真要直接开除,也确实显得有点不近人情。毕竟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
最后想问大家一句: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你会开除这个姑娘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网络新闻报道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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