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判决!”广东佛山,37岁女子凌晨车内被抢80000现金,女子开车撞向正在逃窜的劫匪摩托,致一死二伤。法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天,荣女士同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副驾座上,有她从银行取回准备支出的8万余元。
但荣女士的车刚出车库,就遭遇了抢劫,她的车窗被劫匪电锯打碎了,歹徒从副驾座上抢走了钱,随后驾摩托车逃窜。
荣女士惊魂未定之下,发现前方只有一条窄路,于是驾车赘上前去。
劫匪见荣女士追来,将摩托车驶上街沿准备继续逃窜,他们暗想荣女士不敢冒险继续追击,还有可逃之机。
哪知荣女士心中只有那80000元血汗钱,也不顾自身安危,瞅准机会对准摩托就撞了上去。
结果悲催了,3名劫匪被撞飞,其中一个当场死亡,另外两人身负重伤。
这个结果荣女士也没有想到,直到警察赶来,她还在喃喃自语:“我只是想要回我的血汗钱!”
一死两伤,这可是大案。但法院认为,劫匪在荣女士的视野之内逃窜,应当视为抢劫行为还在进行之中。
荣女士驾车撞向劫匪驾驶的摩托车,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抢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两名活着的劫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荣女士正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一死两伤的后果,但属于无过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两名活着的劫匪,因为抢劫犯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所以得在监狱里度过11到12年。尽管他们提起上诉,但法律就摆在那里,最终还是被驳回了。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正当防卫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深得民心。车撞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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