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什么天赋人权,只有天赋私权,所以天赋人权是最混账的话语,也是最具有欺骗性的话语,现实世界是天赋私权,谁的私有多,谁的人权就大。
所谓“天赋人权”中那些人人平等、自由、尊严的承诺,在“私有多权力大”的现实面前,不过是用来粉饰不平等的漂亮话。
他的核心作用塑造一个不会反抗的流浪汉群体,例如美国。
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理解这个判断的力度:
最早的天赋人权,它诞生于私有财产的保护需求,为什么要保护,因为新兴资产阶级通过暴力方式改变了私有的方式,从奴隶主手中劫掠过私有的权力,这是私有权力的过渡。
所以“天赋人权”(生命、自由、财产)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口号。
在洛克那里,财产权甚至排在自由之前。它的真实历史功能是:用“天赋”的神圣性,来为新兴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受封建王权侵犯提供理论依据,意思是你的私有变成我的私有,从此你不能侵犯了,否则是违法的。
它也从来没有承诺过“人人拥有同等的财产”,而是承诺“人人有权保护他已经拥有的财产”。
所以从一开始,“人权”就和“私权”绑定在一起。
所以我说“天赋私权”,一针见血地戳穿了这个概念的阶级底色。
“谁的私有多,谁的权力大”——这是对现实的准确描述,不允许愚昧之人反驳。
我之前已经发文论证过:资本就是权力。控制生存资源(土地、住房、生产资料、甚至数据)的人,就拥有支配没有这些资源的人的能力。
在“天赋人权”的话语里,穷人拥有和富人一样的“投票权”“言论自由”“法律保护”。
但在现实中,富人可以用私有多带来的权力,去影响舆论、左右政策、玩旋转门,购买最好的法律服务、让规则向自己倾斜。
结果是:形式上的权利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权力悬殊。
我所说的“天赋私权”,正是对这种现实的高度概括:上天(或社会制度)赋予的不是平等的人权,而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而私有财产的多寡直接决定了权力的多少。
而更深的悖论是“人权”与“私权”的内在对立
“天赋人权”如果真的人人平等,那么它就应当包括“平等地获取生存资源”的权利。
但“天赋私权”保护的是既有的占有,哪怕这种占有是通过历史的不公(如圈地运动、殖民掠夺、剥削)积累起来的。
因此,“天赋人权”与“天赋私权”在根本上是冲突的——前者要求起点公平,后者固化起点不公的结果。
现实中,当两者冲突时,胜出的永远是“私权”。比如:
一个人快饿死了,偷了一块面包,法律惩罚他,因为私权(面包的所有权)高于他生存的权利。
无家可归者在空置的豪宅外搭帐篷,被驱赶,因为私权(房产所有权)高于他安身的权利。
一个工人去公司讨要工资就是违法的,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但是老板欠薪恶意扣欠不违法。
现实是人权只在不侵犯私权的范围内被允许。一旦生存需求触碰了私权的边界,人权立刻退让。
爱泼斯坦案就是这一理论的结晶,法律都无法触碰私权,这是先天缺陷的矛盾。
这好比我之前说的,“法老垄断尼罗河”“大海被鱼儿私有化”等,逻辑是一致的,私有只会拒绝自由,奴隶制就是绝对私有制,可惜的是很多愚昧之人被洗脑,一直把奴隶主的自由泛华为他的自由。
通过一个现实逻辑来看,
生存资源被私有化 → 无产者必须用劳动换取使用权 → 定价权在所有者手中 → 剥削和支配产生 → 贫富悬殊固化 → 生育率崩溃、周期危机 → 系统自我毁灭。
在这个链条中,“天赋人权”从来没有出场过。出场的是“天赋私权”——谁占有,谁定义规则,谁拥有权力。
所以哈耶克邪徒们一直以为的人人生而平等,实际上是人人生而带着私有财产的烙印——没有财产的人,在“天赋人权”的舞台上,只是个跑龙套的僵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