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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男科医院因虚假宣传被罚了。按说,这应该不算什么新鲜事儿。但是,处罚书

近日,石家庄男科医院因虚假宣传被罚了。按说,这应该不算什么新鲜事儿。但是,处罚书里有一段话值得一提,说该医院违法行为持续68日,近两年来12315平台、消费维权体系管理平台(12345)投诉118件,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予以从重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9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看到这个处罚金额后,我差点没有笑出声来,心情感觉像坐山车一样刺激。

两年被投诉118次,相当于每个月被投诉近5次。而且,监管部门已认定情节恶劣,并已经达到需要“从重处罚”的标准。

那么,在此背景之下,5000元的罚款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对此,我想问,这样的罚款相比较投诉量来讲,是否罚当其过?这样的罚款对于虚假宣传来讲,能否警钟长鸣?这样的罚款对于投诉人来讲,能否心服口服?

我们常说,处罚的意义,从来不是走完程序、留下一纸文书,而是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让维权者看到公平正义。当“从重处罚”与5000元并存,不仅难以敲响行业警钟,更会让众多投诉者心寒,削弱公众对市场监管的信任。

要知道,医疗领域关乎民生健康,虚假宣传直接侵害患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甚至延误诊疗,危害远超普通消费纠纷。

执法有度,更需罚当其过。唯有让处罚与违法收益、投诉规模、社会危害相匹配,才能真正刹住医疗虚假宣传的歪风,守住医疗诚信的底线,让监管有力度、公平有温度、群众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