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预算金额5.8亿元项目中标后未按要求进行公告,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被警告!
近日,从河北政府采购网获悉,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17日发布“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第三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588025800元,履行期限三年。
该项目于2025年12月8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2025年12月9日该单位发布项目中标公告,确认沧州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5年12月11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而该项目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未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2026年1月29日,沧州市财政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处理。
那么,为何中标合同公告如此重要呢?说白了,它不是走形式,是给老百姓、给市场、给监管一个“明白账”。
首先,中标公告是公平竞争的定心丸。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共资金,谁中标、多少钱、服务内容是什么,都需要亮在明处。不公示,其他企业不知情、群众不知情,很容易让人猜疑、质疑公平性,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此外,中标合同公开是阳光采购的硬规矩。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签完合同必须及时公告,这是法定要求,不是可做可不做。公开合同,能防止私下变更、暗箱操作,让每一笔钱都在监督下花,从源头堵住漏洞。
还有,公示到位,才能让监管不悬空。政府采购全程公开,才能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监管。少了这一环节,流程就断档、监管就缺位,再大的项目、再正规的流程,也少了说服力。
因此,该问题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提醒所有部门:政府采购无小事,公开透明是底线。程序再快、金额再大,少了公开公示,就是不合规、不负责。
公共资金姓“公”,就得公开、公正、透明。把该晒的晒出来,把该守的规矩守住,政府采购才能让群众放心、让市场服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