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过去查处的腐败案件窝案多涉及的人员多,而现在却很窄?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特别明显的变化:
过去查贪官,一查就是一串、一抓就是一窝,塌方式腐败比较多。
现在查贪官,基本就是谁有问题查谁,很少大面积牵连其他人员。
很多人问:是不是反腐力度变小了?绝对不是。
今天我用案例+大白话,把原因讲透。
第一,过去牵连广,是因为真的是一窝烂
过去有的地方官场,形成了固定圈子,一把手贪,下属跟着贪,办事要送礼、提拔靠站队,整个系统烂掉了。
比如,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包括前后两任党委书记夏xx、吴xx在内的27名民警职务犯罪窝案,阜阳监狱原党委书记xx等11位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窝案。结果一锅端被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张xx,曾任滁州市南谯区和滁州市所属的明光市党委书记10年期间里,先后收受132名党政干部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7万元。结果所涉案干部大部分被免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张松坚本人被判无期徒刑。
像有的煤炭大省、有粮食系统,金融系统,过去一查就是几十上百人,不是办案故意扩大,而是利益绑得太紧,一扯全是问题。
第二,过去牵连广,还因为早期执纪比较粗犷
过去有的案子,只要和贪官打过交道,一起开过会、吃过饭、供过事、交过往,就容易被当成关联人员审查。界限不够清晰,就出现了“连带处理”,波及面自然就大。
比如,还拿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张xx为例,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只要在张xx任职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有变动的干部,特别是提拔的,几乎人人过关接受审查。
第三,现在波及面窄,因为现在是精准执纪,谁违法查谁
现在查一个书记、局长,只会查他本人、他的利益关联人、行贿人。
如果下属只是正常工作、没有收钱、没有参与,一点事都没有。
还有,大数据一查,资金流向、利益关系清清楚楚,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比如,十八大后,滁州市查处了连续两任党委书记江x和韩xx,波及面很小,除个别干部涉及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其他干部几乎没有因此收到牵连,被免职,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现在波及面窄,因为抓早抓小,不让小问题变成窝案
过去干部收两条烟、吃顿饭没人管,最后越贪越大,形成团伙,以及上行下效。
现在一有苗头就提醒、就约谈,把问题掐在萌芽。没有小恶积累,就不会出现塌方式腐败。
比如,现在只要发现有公车私用、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等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对被追究责任人员还作为反面教材不断的宣传,尤其在节假日还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个党员干部。
第五,最关键的是:政治生态彻底变了
过去那种“圈子文化、抱团腐败”,现在基本被铲干净了。
现在一个单位,领导贪了,下属不但不会跟着贪,反而会主动回避,有的还主动报告,因为大家都知道,腐败风险极高、代价极大。
现在如果还有腐败的官员,大部分都是涉及面小,不会普遍受贿;数额大,一个对象就可能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隐蔽性强,一般一对一。
当然,腐败是一种顽疾,不可能一下使其灭迹,因为贪婪可能也是人的一种本性,只有不断的进行“三观”教育,不断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不断的加大查处力度,最大可能的减少腐败现象。
所以总结一句话:过去牵连广,是生态坏、团伙多、执纪粗;现在波及窄,是查得准、界限清、生态好。
这不是反腐松劲,而是反腐更专业、更精准、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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