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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

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亲觉得太烫,把脚拿出来,对方又给按了进去,导致老人3度烫伤,2根脚趾截肢,养老院不把母亲送医院,还把药费停了。养老院:你没走医保,如果走医保的话,养老院就该承担这么多。
2025年11月18日晚上7点,王女士突然接到养老院电话,说她母亲前几天脚丫子被烫伤。
王女士闻听,着急上火,这时,养老院又说问题不大,让她别着急,有时间去养老院一趟就行。

王女士挂了电话,心里七上八下的。什么叫“前几天”烫伤的?怎么当时不通知?什么叫“问题不大”,脚丫子烫伤能不大吗?她第二天一早请了假,开着车就往养老院赶。路上她还安慰自己,也许就是起了个泡,抹点药膏就好了。到了养老院,推开母亲房间的门,一股碘伏混着腐肉的味道直冲脑门。老太太左脚裹着厚厚的纱布,纱布外层渗出一片黄褐色的水渍。王女士轻轻掀开纱布一角,当场差点没晕过去——脚背上的皮全没了,露出红白相间的肉,两根脚趾头发黑,像烧焦的树枝。老太太躺在床上直哼哼,看见女儿眼泪就掉下来:“闺女啊,疼死我了……”

王女士质问护工怎么回事。护工一脸无所谓:“泡脚嘛,老人血液循环不好,我就端了盆热水。她自己怕烫,我给按回去是为了让她多泡一会儿,谁知道她皮这么嫩。”听听这话,70岁老人的皮能跟年轻人比吗?再说了,一盆开水,不是热水,是开水!你试试把手伸进开水里?护工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更别提良心了。王女士又去找养老院负责人,负责人倒是一点不慌,慢悠悠地说:“我们已经给她上了药,不用去医院,去医院也是这么治。至于医药费,你母亲没走医保,要是走了医保,我们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没医保,我们不想掏钱。

王女士气炸了,当场打了120。救护车把老人拉到市医院,急诊医生一看就摇头:“三度烫伤,深达骨骼,这两根脚趾保不住了,必须截肢。”手术做了三个多小时,老人遭了大罪。术后王女士自己垫了四万多医药费,再去找养老院,对方翻脸不认人,说合同里写明了“意外伤害自理”。可这叫意外吗?护工把老人的脚强行按进开水里,这叫故意伤害!

说句难听的,这家养老院的态度简直是在吃人血馒头。他们把老人当什么?当没娘的孩子随便折腾?那句“你没走医保”更是无耻到了极点。按照这个逻辑,如果老人有医保,养老院就认栽;没医保,活该自己掏钱?医保是国家给老百姓的保障,不是给你养老院甩锅的挡箭牌。你护工把人烫伤了,跟医保有半毛钱关系?哪怕老人有千万家产,该你养老院负的责任一分也不能少。这种甩锅话术,说白了就是欺负家属不懂法,想用医保政策来混淆视听,把水搅浑了赖账。

更让人寒心的是,养老院拖了好几天才通知家属,还说“问题不大”。什么叫问题大?非得把人烫死了才算大?老人那几天得有多疼啊,护工可能连止痛药都没给一颗。想到这我就来气,很多子女把老人送养老院,是出于无奈——自己上班忙、家里没条件、老人需要专业护理。结果呢,交着不菲的费用,换来的却是开水和强按的脚。这家养老院的护工有没有资质?有没有经过培训?负责人敢不敢把监控录像拿出来?我猜他们不敢,因为真相可能比描述得更残忍。

这件事也给所有做儿女的提了个醒:选养老院不能光看装修漂不漂亮、饭菜好不好吃,更要看他们的护理人员有没有起码的同情心。合同里那些“免责条款”也得拿放大镜看,什么“意外伤害自理”,纯粹是霸王条款。老人被护工故意烫伤,这叫意外吗?这是人祸。王女士已经报了警,也找了律师,下一步就是起诉。我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但老人失去的两根脚趾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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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河南洛阳警方通报及当地媒体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