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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追求女同事被拒,几年后突然联系对方,声称自己已经离婚,女子信了,和他确

深圳一男子追求女同事被拒,几年后突然联系对方,声称自己已经离婚,女子信了,和他确立了恋爱关系。可交往没多久,女子发现不对劲,偷偷一查,这男的根本没离婚,老婆孩子都好好的!女子当场崩溃,最后患上抑郁症,光心理咨询费就花了2万块。她一怒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赔钱!

当年两人还是同事的时候,罗某就对顾女士有意思,多次表白。可顾女士知道他是已婚人士,每次都直接拒绝,压根没给过好脸。

没想到几年后,罗某突然又联系上了顾女士。这时候两人已经不在一个公司,成了前同事。

罗某张口就说:"我已经离婚了,现在是单身,你能不能给我个机会?"

从那以后,他每天嘘寒问暖,各种献殷勤,做出承诺说会好好照顾顾女士。

顾女士看他情真意切,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慢慢放下了戒心,和罗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罗某的行踪总是神神秘秘,好像有什么事瞒着自己。顾女士犯起了怀疑,好几次让罗某拿出离婚证给她看看。

纸里包不住火。顾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悄悄托朋友打听罗某的家庭情况。

这一查,她整个人都傻了——罗某根本没离婚,老婆孩子都好好的,他从头到尾就是在骗自己!

从那以后,她每天焦虑失眠,没事就掉眼泪。去医院一查,居然得了抑郁症。

为了治病,她做了心理治疗,前前后后花了近20000元的心理咨询费。

可顾女士越想心里越膈应,自己不能就这么被罗某欺骗了。她一纸诉状,把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查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又看了顾女士的就诊记录,最后认定:罗某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就是为了骗顾女士的感情。

罗某品行不端,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不但背叛了家庭,还侵害了顾女士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罗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顾女士感情,导致她患上抑郁症,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顾女士因为罗某的欺骗,情感上受到了伤害,因此才患上抑郁症,属于严重的精神损害,有权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感情里的欺骗,不仅要受道德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恋之时,一定要谨慎,先搞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再决定要不要交往下去。遇到身份存疑的情况,及时核实,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