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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渔期捞鱼遭刑罚,50元渔利引争议,判决背后藏着什么秘密? 邻水县有个叫倪

四川禁渔期捞鱼遭刑罚,50元渔利引争议,判决背后藏着什么秘密?

邻水县有个叫倪某的男子,最近被法院传唤了,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事说起来不大,清明节前他前后两次在河里用多钩鱼竿钓了十来斤鱼,总共卖了不到一百块,可法官说,他选的时间不对,用的工具也不对。

上个月倪某照常拎着鱼竿去河沟边,这回他换了个多钩的钓具,半小时就钓上十几条鱼,卖鱼时收购商提醒他现在是禁渔期,他没当回事,反正这片水域他常来摸鱼,从来没出过事,可没过二十天,他再去捞鱼,正好碰上渔政巡逻,当场被逮住了。

庭审记录说,倪某两次抓的鱼加起来十一公斤,最重的是那条十四斤的鲢鱼,比一般鱼都重不少,但真正让法官重视的是,他是在禁渔期用了禁用的工具,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这种事最高能判三年,最后法院判了他拘役四个月。

消息一传开,街坊们就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几十块钱的事,至于判这么重吗,菜场卖鱼的老张直叹气,可也有人嘀咕,现在水污染这么厉害,再不管,鱼真要没了,法律界的人说,这案子不在赚了多少钱,而在这行为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伤害,那条稀罕的大鱼,说不定就是生态慢慢好起来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