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给我狠狠的打!”1998年11月14日下午,在西安某条偏僻的小巷里,一群染着黄毛的人正在殴打一个高中生,当高中生被打得奄奄一息之后,这群黄毛扬长而去,只剩高中生倒在一片血泊中。 这哪里是什么街头斗殴,这分明是一场光天化日下的谋杀。被打的17岁男孩叫高明,是西安第44中学的高二学生。他每天上下学都要穿过一片城中村,那条巷子走了无数遍,偏偏这一天回不了家了。 起因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就因为他骑了辆新买的公路赛自行车。一辆价值一千多块钱的山地车,在1998年可不是小数目。高明的父亲高德隆好不容易攒够钱,给儿子买了这辆心仪已久的自行车,本想让他在上下学的路上轻松些。谁能想到,这辆崭新的车偏偏被街面上的混混盯上了。 那天放学,高明骑着车走到巷子里,迎面撞上六个染着五颜六色头发的小混混。为首的是个黄毛,张口就要他把车留下。高明哪肯,理论了几句,黄毛一挥手,砖头、木棍、铁链一齐招呼过来,六个人围着一个孩子往死里打。高明被打得跪倒在地,后脑勺挨了一砖头之后,整个人瘫倒在雪地里。混混们看人不动了才慌了神,扔下话跑了。过路的同学发现时,高明浑身是血,人已经昏迷不醒。 更让人寒心的是后来的事情。高明被送进医院,接诊的医生连CT都没做,摸了摸脑袋就说没事,是皮外伤,回家观察就行。高德隆求着医生拍个片子,医生一脸不耐烦,反问“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父亲信了,连夜把儿子带回了家。到了凌晨三点,高明突然坐起来,大口大口地吐,吐出来的面条带着血丝。高德隆慌了,连夜把儿子送回医院,可这一折腾,最佳抢救时机早就错过了。十天后,高明在医院永远闭上了眼睛。 这就是整个故事的荒唐之处——六个人当街打人,打的是未成年人,打的还是无辜的学生,把人家打死了,到了法庭上却因为“未成年”三个字,主犯只被判了赔3000块钱。策划这场暴力的主谋王星,连牢都没坐,赔了钱就出来了。接诊误诊的那个医生,没有任何人追究他的责任。 高德隆怎么咽得下这口气?这个陕西汉子原本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妻子贤惠,儿女双全,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和美。儿子走后,他整个人垮了。短短40多天喝了200多瓶白酒,喝到胃出血。妻子受不了打击,精神失常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么散了。 2000年冬天,高德隆第一次动了复仇的念头,他自制了土炸弹准备在医院引爆,想了又想,终究还是下不去手。2001年,他选择剃度出家,想靠佛法让自己放下仇恨。可他在寺里待了两年,夜深人静的时候满脑子还是儿子的脸,寺里说他“六根不净”,把他劝了出来。 2004年,高德隆彻底走上了那条不归路。他做了11枚土炸弹,趁着夜色放在王星等人的家门口。没有炸死人,也没有炸伤人,但炸响了整个西安城。他很快被抓,面对审讯,他竹筒倒豆子般全认了,他说:“我一人做事一人当,你们审判我吧。”审讯的民警都替他惋惜,说他是个可怜人。但法不容情,高德隆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 这就是那个年代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杀人犯,却把受害者的父亲逼上了绝路。高明的一条命,只值3000块钱。高德隆的一条命,最后搭上去了。法律维护了程序正义,可谁来维护人心的正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