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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河南男子卖水弹枪被认定“买卖枪支”,被判刑后上诉,检方最终撤诉!被

“尘埃落定!”河南男子卖水弹枪被认定“买卖枪支”,被判刑后上诉,检方最终撤诉!被羁押279天获赔16万,但他却说:打官司花了40多万 卖的是玩具枪,打在人身上最多留个红印子,结果被当成“真枪”抓了,判了刑,关了279天。最后检方撤诉,国家赔了16万,可他自己已经花了40多万打官司。 河南周口的聂某,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在家待业半年的他开了家玩具店,主营水弹枪,卖得还不错。 2023年,甘肃武威的李某在聂某店里买了3支水弹枪,其中两支坏了,寄回去维修。快递公司检查包裹时觉得不对劲,报了警。 警方赶到聂某店里,查获了98支水弹枪。经鉴定,其中10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cm²,达到了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标准。 聂某和帮他卖货的连襟刘某,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拘,后被批捕。聂某的妻子和几个亲戚也被牵连,但后来取保候审了。 一审法院判聂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两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撤诉。两人无罪。 两人被羁押了279天。出来后,他们申请了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3.2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13.2万多,还要登报道歉。 法院最终决定:每人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约16.2万元。登报道歉的请求被驳回。 聂某说,他和刘某接受这个结果,因为打官司已经花了40多万,“不想再折腾了”。 如今聂某的玩具店还开着,但再也不敢卖水弹枪了。 --- 一、法律分析:1.8焦耳/cm²,让多少玩具变成了“枪”?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水弹枪也能算枪? 咱们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cm²,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器械。 1.8焦耳/cm²是什么概念?有专家做过测试,这个能量打在身上,皮肤可能有个小红点,连表皮都打不破。但在法律上,它就是“枪”。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就是为什么聂某卖的是“玩具”,却被按“枪支”定罪的原因——标准太低,门槛太严。 那为什么最后检方撤诉了? 关键是两个问题: 第一,聂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些水弹枪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他卖的是普通玩具店都能进货的水弹枪,厂家标的是“玩具”,打在身上也确实不伤人。一个普通小商贩,没有专业知识,很难知道这东西拿去鉴定会超过1.8焦耳。 第二,涉案枪支能否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 侦查机关没作出鉴定。如果只是单纯的玩具,没有改制可能,那危险性就更低了。 检方认为证据不足,所以撤诉。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法律标准是死的,但人的认知是活的。不能要求每个玩具店老板都懂“枪口比动能”这种专业术语。 --- 二、被羁押279天,国家赔16万,官司花了40多万 聂某和刘某被关了279天,差不多9个月。出来后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了每人约16.2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13.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 按279天算,每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大概是475元(132670÷279),这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的,没问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也算合理范围。 但问题是,聂某说他们打官司花了40多万。这40万里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国家赔偿只赔“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不赔律师费这些。 所以聂某说“不想再折腾了”——不是不委屈,是折腾不起。 --- 三、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第一,卖玩具也可能坐牢。 很多玩具店老板根本不知道,自己进的“水弹枪”“仿真枪”,拿去一鉴定可能就成了“真枪”。1.8焦耳的标准太低了,低到连专业鉴定人员都要用仪器才能测出来。普通商家怎么防? 第二,进货要看资质,要留凭证。 聂某如果能证明自己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厂家标注的是“玩具”,那“主观明知”这个问题就好辩多了。 第三,遇到这种事,别认命,要上诉。 聂某和刘某一审被判缓刑,如果认了,就背了“买卖枪支罪”的案底。他们选择上诉,最终检方撤诉,无罪。虽然过程痛苦,但清白比什么都重要。 你觉得1.8焦耳/cm²的枪支认定标准合理吗?卖玩具枪被当成卖真枪,责任在商家还是在制度?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河南周口法院判决文书、媒体报道及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