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就是一种诈骗吧。 河南周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张某,相亲两天后订婚,支付彩礼18.8万,以及车款、三金共计23.8万元。 随后同居生活,没有领证,三个月内周某发现张某患有尿毒症等8种重大疾病,订婚时刻意隐瞒。 之后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张某没有一点被发现隐瞒疾病的不好意思,反而要求周某贷款600万给自己治病,周某不同意她就直接拉黑失联。 最后法院判决女方仅返还70%彩礼(16.66万元),周某伤了感情损失七万元。 说白了新闻中这位周某很可能是自己治不起病了,想找个男人一块承担,也无可厚非,但是不应该隐瞒,应该找一个真正有感情愿意买单的人,而不是找个冤大头讹钱。 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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