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期间,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避免怀孕,男子便从楼下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 不料,2个月后,女友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当即质问男友,还差点与他分手,而男子则觉得是药店售卖假药,当面找人理论未果,后将药店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法院判了! 田先生和女友处对象的时候,趁着有空带女友出去旅游,俩人热恋期情难自禁,两天时间里多次发生了无保护的亲密关系。 等反应过来怕怀孕,田先生才赶紧跑到楼下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当时药店店员还提醒了他按说明书吃,可他心里光想着赶紧补救,没把后续的注意事项放在心上,拿了药就回去让女友按包装说明吃了两粒,俩人都以为这下肯定没事了,彻底放下了心。 可谁能想到,两个月后女友的月经迟迟没来,还总觉得恶心乏力,偷偷去医院检查,B超结果一出来直接懵了——竟然怀孕了,都快八周了。 女友又气又慌,回家就跟田先生大吵一架,质问他是不是没好好买药,是不是故意的,俩人闹得差点就分手了。 田先生也觉得莫名其妙,药明明吃了,怎么还会怀孕?他第一反应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反而认定是药店卖了假药坑了他,当场就拿着药盒和购药小票跑到药店理论,拍着桌子说药店卖假货害他女友怀孕,要求药店赔偿损失。 可药店老板觉得特别冤枉,拿出进货单据说药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有合格证明,绝对不是假药,双方吵来吵去没个结果,田先生越想越气,干脆一纸诉状把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共5万元,非要让药店为这事负责。 法院受理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委托专业机构对这盒紧急避孕药做检测,结果出来后明明白白——药品的成分、含量、批号全都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是正儿八经的正品,根本不是假药。 法官又调了药店当时的销售监控和记录,发现店员不仅给田先生拿了合格的药,还明确提醒过他“紧急避孕药不是百分百管用,不能当常规避孕的方法用”,这些对话都有录音为证。 接着法官又核实了俩人的情况,这才弄清楚关键问题所在: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只对服药前72小时内的单次无保护性行为有补救作用,田先生和女友是两天内多次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药效会大幅降低,而且就算是正确使用,国家卫健委的数据也说了,紧急避孕药的有效率也就85%左右,不是吃了就一定能避孕,还受个人体质、服药时间这些因素影响。 田先生俩人事先没做任何防护,事后只靠一次紧急避孕药补救,怀孕其实是药物正常的失败情形,跟药店一点关系都没有。 最后法院的判决特别明确:药店售卖的药品合格,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驳回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那5万块钱赔偿一分都得不到,就连诉讼费和女友做人流的一千多块钱,都得田先生自己承担。 田先生听完判决,当场就说不出话了,估计这时候才明白,原来错的根本不是药店,是自己。 我真觉得田先生这官司输得一点不冤,甚至有点活该,这事里最无辜的就是药店,平白无故被人告上法庭,还得花时间精力去应诉。 说句实在的,现在很多人都跟田先生一样,对紧急避孕药有个天大的误解,以为它是“后悔药”,只要吃了就能高枕无忧,这真是大错特错。 紧急避孕药本来就是事后没办法的补救措施,不是万能的保险箱,它的作用是降低怀孕风险,不是完全杜绝怀孕,而且必须在无保护性行为后的72小时内吃,吃得越晚效果越差,像田先生俩人事后多次亲密,再吃这药,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更让人无奈的是,田先生遇事不想着反思自己,反而第一时间甩锅给别人。俩人明知没做防护会有怀孕风险,却抱着侥幸心理,出了问题不怪自己防护不到位,不怪自己不懂用药常识,反而认定是别人的错,这种心态真要不得。 成年人做事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亲密关系里做好防护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伴侣负责,不能图一时痛快就忽视这些关键问题。药店卖的是合格药,也尽到了告知义务,凭什么要为别人的无知和侥幸买单? 说到底,田先生输的不是官司,是自己的无知和不负责任,这5万块钱的索赔诉求被驳回,就是给所有抱有侥幸心理、遇事爱甩锅的人敲了个警钟:常识不能忽视,责任不能逃避,成年人的世界里,没人会为你的错误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