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在演唱会翻唱别人的歌曲。 张韶涵的做法就比单依纯好多了。 当初她翻唱《阿刁》的时候,老老实实的和赵雷签合同,走正规流程,得到明确授权后才翻唱。 单依纯这次确实“翻车”了,李荣浩直接在微博开怼,说单依纯团队在申请翻唱《李白》被明确拒绝后,依然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演唱。 这就不是简单的“流程疏忽”,而是明知故犯的侵权。虽然单依纯和主办方后来都道歉了,但“先斩后奏”这招在版权面前真的行不通。 为啥说张韶涵是“教科书”级别?张韶涵翻唱《阿刁》之所以能成为经典,除了唱功,更因为她把规矩放在了前面。 她不仅拿到了赵雷的正式授权,还因为这首翻唱带火了原唱,实现了双赢。这种“尊重版权+艺术升华”的模式,才是翻唱该有的样子。 别拿“团队疏忽”当挡箭牌,单依纯道歉里说“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自己没亲自核查”,这话听着耳熟。 但你是站在台上的主角,赚着商业演出的钱,法律上你就得为唱的歌负责。一句“我不知道”甩锅给团队,在《版权法》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李荣浩生气也不是为了那点版权费,而是气这种“被拒绝了还硬唱”的不尊重。 “翻唱”不是“白唱”现在很多粉丝觉得“唱你的歌是给你面子”,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商业演唱会每一分收入都算得清清楚楚, 你不给版权费就是偷别人的劳动成果。张韶涵的例子恰恰证明:按规矩办事,歌才能唱得心安理得,艺术合作才能长久。 不管是歌手还是主办方,别总想着打擦边球。版权红线踩不得,否则就像单依纯这样,歌没唱几首,路人缘先败光了。老老实实学张韶涵,把授权谈妥再上台,比事后发一万条道歉声明都管用。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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