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车主在小区停车,和邻居大妈吵了几句,没骂人,没身体接触,结果赔了14.9万。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构成“语言暴力”。 很多网友十分困惑:车主李先生没骂脏话,没有动手,而且是对方无理取闹在先,正常理论怎么就成了“语言暴力”? 我们先看看当时双方在吵什么。根据庭审记录,事件过程大致如下: 邻居大妈说:“车不能停这儿!会影响我们家进出。” 李先生回怼:“这是公共车位,凭什么不让停?” 双方家属还也在一旁帮腔,声音越吵越大,但全程没有辱骂的词语。 谁都料不到,由于情绪激动,邻居大妈心脏病发作摔倒,头部受伤,不幸去世。 从过程看,双方有长时间争执,但李先生没有说脏话、侮辱人的话,为什么被认定是“语言暴力”呢? 本案中,法官认定李先生有“语言暴力”,并非他骂了人,而是因为这三个细节: 一是争吵时,李先生一家四口对邻居大妈夫妻二人,形成了“围堵式”争吵,具有心理压迫。 二是争吵发生在邻居大妈家门口。大妈年近六旬,容易产生住宅被侵犯的焦虑。 三是李先生一家“得理不饶人”,持续争吵,没有主动缓和,导致大妈情绪波动升级。 所以,法律上的“语言暴力”,核心不是有没有骂脏话,而是你的言语有没有让对方产生心理压迫、精神紧张,甚至引发情绪失控。 本案法官认为李先生超出了“合理沟通”的范围,构成了对他人精神安宁的侵害,属于广义的“语言暴力”。 这个案子很容易让人想起前些年的郑州电梯劝烟案。 医生劝阻老人吸烟,双方争执,老人猝死。二审法院改判劝烟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同样是双方发生争执,没骂人,没动手,老人猝死。两案判决的结果截然不同,为什么呢? 我个人解读是,两案当事人争吵的目的和方式不同。 在电梯劝烟案中,劝烟者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言语克制冷静,没有攻击性。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是公共车位是否影响他人通行,目的是争输赢,言语对抗。李先生一方人多势众,围堵式、持续性争执,没有考虑对方的年龄和情绪承受力。 所以,法律不是不让人讲道理,而是让人们有理也要有分寸,遇事不妨让三分。 本案法院终审认定,李先生持续争吵,与大妈死亡存在15%的次要因果关系,判赔14.9万元。 李先生不服,日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你觉得李先生构成“语言暴力”吗?如果是你,遇到小区停车被拦,会怎么合理沟通呢?来评论区聊聊~ (本案新闻来源于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