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女儿买房却让女儿成老赖#】2026年2月初,海口市的小慧(化名)正在单位上班,却接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其名下银行存款被查封和冻结,让其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并没有向他人借款50万元,也没有打过官司。原来,小慧的父亲老富(化名),给女儿买过一套房,老富早些年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卖掉房子,小慧不配合,随后老富以小慧名义向他人借款50万元,并以这套房子为抵押,如今无法还款,出借人将小慧告上法庭,但小慧并未知晓此事也未出庭,法庭最终判小慧败诉还款,无法还款后法院遂出具执行裁定书。庭审中,原告称所有提交证据关于小慧的签名,都是其父亲拿回家给签名,自己并没有亲眼看到小慧签名,小慧从没有还款行为,都是其父老富还利息。一审法院依据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提交的小慧户籍地址和电话给小慧邮寄送达开庭通知书,是其父亲老富签收,送达服务报告显示:家人电话表示本人无电话,邮寄回证地址;随后一审法院为查清案件事实依职权追加父亲老富为案件第三人并向其邮寄开庭通知书,老富本人签收;后一审法院因送达服务报告显示小慧“家人电话表示本人无电话”,视为其下落不明,法院无奈之下对小慧和王某采取公告送达。最终法院认定陈某与小慧、王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书》有效,小慧、王某需还陈某借款5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老富介绍,女儿和王某所属的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2020年有人出价70多万元买这套房,可女儿不愿意签字,导致自己不仅退还定金,还付了违约金。由于自己经营的家具生意不景气,需要借款经营,无奈之下以这套房子为抵押,向他人借款50万元。当时女儿是不知道借款一事,考虑到经营顺利的话,一两年能还掉这笔钱,没必要让女儿知道这件事。小慧是否在《民间借贷协议书》签字一事,老富对其进行回避,并未回复。一审法院是否有通知庭审,老富称当时手里有很多案件在起诉,记不清楚法院当时送达情况。“从一个父亲角度来说,我肯定不会去害女儿的。”老富无奈地说。他多次与出借人沟通,希望延期还款,可出借人执意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女儿银行账户存款5万多元被冻结,他向亲戚朋友借款5万元,现金还给了女儿。这50万元借款最终如何处理,老富说出自己的想法。虽然现在房子卖不了之前的价格,但是能卖多少是多少,剩余的借款他愿意偿还。(南国都市报) 海口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