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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浙江湖州,一女子满心欢喜签了168800元的“一口价”装修合同,交了

“太坑了!”浙江湖州,一女子满心欢喜签了168800元的“一口价”装修合同,交了50640元首付款。谁料开工仪式当天,项目经理竟然张口还要再交10000元砸墙费。女子怒了,感觉处处是坑要求解约,结果反被装修公司按合同索要33760元违约金!这简直是进退两难,骑虎难下。网友:这哪里是一口价,明明是无底洞! 李大姐在湖州德清有套房子,为了图省事,她找到了吴兴区的湖州全托付华家居有限公司。 双方谈妥了168800元的工程合同总价,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执行“一口价报价模式”。 李大姐爽快地交了30%的工程款,也就是50640元。可到了3月6号开工仪式这天,项目经理突然告诉她,拆墙和砌墙需要另外收费,算下来还要加10000元。 李大姐一下就懵了,她翻出合同第13条第2点,认为改造工程应该包含在内。但李经理拿出预算书解释,因为不是每家都需要敲墙,所以这笔费用没包含在内,且李大姐当时是签过字的。 李大姐觉得自己被专业术语绕晕了,生怕后面还有无数个增项等着她,死活不愿意继续做下去,坚决要求解除合同。 可李经理态度强硬,指出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要赔偿工程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这意味着李大姐不仅装不成房子,还要倒赔33760元。 这场装修增项风波,让李大姐看清了装修合同里隐藏的套路与现实。 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后,有人说,装修公司的水太深了,所谓的“一口价”根本就是个引流的噱头,先把客户圈进来,开工了再用各种必需项目一点点往上加钱。 也有人认为,白纸黑字的合同既然签了字,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粗心买单,毕竟预算单上确实没有拆墙这一项,商家也没法做赔本买卖。 最后经过调解,装修公司同意承担一半的拆墙、砌墙费用,但李大姐心里的结恐怕没那么容易解开。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装一两次房子,很难看懂那些繁杂的装修清单和专业条款,商家有义务在签约前把可能产生的增项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而不是玩文字游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如果装修公司在预算清单中故意隐瞒必要施工项目,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消费者是有权依法主张撤销合同的。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逐项核对预算清单,切莫盲目相信“一口价”的表面承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