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17年,是司法正义,还是政治清算? 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柯文哲因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四项罪名成立,重判震惊台湾政坛。 但问题不在判决,而在时机与尺度。为何在2026年3月宣判?为何柯已向民进党释出善意,仍遭重判?为何民众党内“挺柯”与“去柯”激烈对立? 检方指控收贿、图利,但关键金流始终未明,证人证词反复,羁押长达363天,被批“押人取供”。调查局报告曾指“查无不法”,如今却成重罪,司法标准何在? 更耐人寻味的是,同案不同判,蓝绿两重天。蔡正元案缠讼二十年,仅小角色入罪;柯文哲案速审重判,形同“先定罪,再找证据”。 法律上,或有争议;政治上,早已定调。17年重判,非为正义,实为清除2028潜在对手。依“选罢法”,柯已丧失参选资格,政治生命终结。 你觉得柯文哲冤不冤?法律可有辩驳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