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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好看,不想玩了,凭啥还抓我?” 法庭上,王某某的声音发抖,气得不行

“我觉得她不好看,不想玩了,凭啥还抓我?” 法庭上,王某某的声音发抖,气得不行。 2019年8月,他在一个群里联系上“看茶品茶”,谈好400元的价格,按地址摸到了青岛城阳区一个小区。进屋后,一个姓郑的女人迎上来,他痛快地扫码付了款。 钱付了,事儿该办了。 可就在这时,王某某抬手开了灯。灯光一亮,看清对方的脸,他心里那点念想“啪”一下灭了——跟想象中差太远,实在没兴致。 “算了,不玩了,把钱退我。”他扭头就往门口走。 郑某不干了:钱都付了,你这不是耍人吗?两人在屋里吵了起来。正吵得凶时,门被警察从外面踹开——早就有人报了警,民警突击检查,正好撞上他俩面红耳赤。 到了派出所,王某某觉得自己冤:“我付钱是不假,可我主动叫停了,什么也没干成,这怎么能算犯法?” 民警没跟他多废话,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拍下:行政拘留5日。 王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说公安局没问题。他更不服了,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法院。 法庭上,法官把道理讲得明白:你说的是刑法里的“中止”,现在这是治安管理处罚,两码事。你付了钱、进了屋、见了人,这套流程走下来,已经“着手实施”了违法行为。法律认定的“着手”,不是非得把事办完才算数。 至于“主动放弃”,法院也给了结论:你是嫌人家长得不好看才不干的,不是真心悔改。这叫“因个人主观原因没能继续下去”,跟“幡然悔悟”不是一回事。 一审驳回。王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可能觉得,这规矩是不是太狠了?可反过来想,如果“中途反悔”就能免责,那以后所有人都可以先进去再说,挑三拣四,不满意就走,这法还怎么立? 有些事,不是你想停就能当没发生过的。换个角度,人生的终点是什么?

评论列表

大河
大河 1
2026-03-26 17:35
[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