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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乘客拳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司机急刹后孕妇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赔7万多! 评论区

公交上乘客拳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司机急刹后孕妇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赔7万多!
评论区大部分冷嘲热讽觉得判的不对!
我不是搞法律的,但从常识上讲我怎么觉得没问题啊!
一方面,公交公司赔偿孕妇,因为是这双方发生的关系!当乘客买票坐上了车,保证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就是公交公司的责任。现在公交公司没有做到,赔偿不应该吗?
举例说,公交车万一碰到一个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公交无责)不得不急刹车导致孕妇受伤(孕妇无责),孕妇是应该起诉公交公司还是那个横穿马路的行人?当然是公交公司!
为什么到了这个案例,会有这么多人认为应该起诉行人?
另一方面,公交公司或者找保险公司,或者民事起诉打司机的人,要求赔偿公交公司的损失,即赔给孕妇的钱和其他有关的费用,因为是这个人给公交公司造成了损失,有因果关系!
万一打人的赔不起,给公交公司或是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那是经营公司不得不面临的正常经营风险,没办法!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
这才是我概念里的常识!当然有可能是错的常识,有专业法律的人士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