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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盛女士收到水费缴费单,空置两年多的房子2个月竟显示用水1961吨,水费达1

郑州,盛女士收到水费缴费单,空置两年多的房子2个月竟显示用水1961吨,水费达1.2万。她质疑水务公司说法,经检测水表超期不合格,水务公司却仍要求缴费,甚至封死水管,换新表后又有异常,记者采访遭挂断。 盛女士那房子,空了两年多没人住,平时连门窗都关得严严实实,水电早就相当于处于停用状态,咋可能突然用这么多水。 2025年8月13,送过来的水费单,她拆开一看,直接懵了,1961吨水,1.2万水费,就俩月时间。 她特意翻了之前的记录,6月份的时候,水费还是正常的,没有任何异常。 这落差也太大了,搁谁都得怀疑。现在全网都在说维权要硬气,盛女士也没怂,当天就往水务公司跑。 水务公司的人轻描淡写,就说大概率是马桶漏水。 这话谁能信,房子空了两年多,马桶要是漏水,早该漏完了,会偏偏这俩月漏这么多。而且现在养龙虾都讲究精准控量,水务公司连水表准不准都不查,就随便甩锅? 盛女士当场就反驳了,转头就找了物业,让物业上门检测管道。 物业师傅仔仔细细查了一遍,水管、马桶、水龙头,所有能漏水的地方都查了,结果就是没漏。管道完好无损,一点渗水的痕迹都没有。 这下就更说不清了。盛女士拿着物业的检测结果,又去找水务公司,对方还是不松口,依旧坚持让她缴费。 她不甘心,直接找了专业的检测中心,专门检测家里的水表。 8月26,检测结果出来了,直接打了水务公司的脸。水表超期6年多,早就不合格了,根本不能作为计费依据。 本以为有了这个结果,水务公司能认怂,没想到他们更离谱。 一开始还松口说,让盛女士交一半水费,算是协商解决,等看到检测报告,立马变卦,又要求全额缴纳,一分都不能少。 这操作真的绝了,合着检测报告就是摆设?欺负普通人不懂法,想怎么拿捏就怎么拿捏?现在都讲究合规办事,水务公司这波明显是违规操作啊。 盛女士当然不肯交,这钱交得太冤了。 9月10,水务公司见盛女士不肯妥协,居然直接把她家的水管封死了,哪怕知道水表不合格,也不管不顾,一副你不缴费就别用水的架势。 盛女士彻底被惹毛了,这已经不是水费的问题了,是水务公司的态度太嚣张。 后来,在盛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水务公司给换了新水表。本以为事情能告一段落,没想到新的麻烦又来了。 11月份,盛女士去查看新水表,发现明明还是没人住,水表却又走了0.5吨。 这就说不通了,新水表也有问题?还是水务公司在背后搞小动作? 盛女士实在没办法,只能找媒体求助。 现在民生问题找媒体,也是普通人维权的常用路子,毕竟媒体曝光后,压力才会更大。 记者接到求助后,立马联系了水务公司,想问问具体情况,结果电话刚接通,对方一听是记者,直接就挂断了。 太敷衍了,面对质疑不回应,面对采访就挂断,难不成真的心里有鬼? 盛女士没用水,水表还不合格,水务公司不仅不道歉、不整改,还逼缴水费、封水管,甚至拒绝采访,这到底是谁给的底气? 最关键的是,这事到现在都没个说法,1.2万的水费,到底该谁来承担?水表不合格的责任,难道要让普通业主来买单? 《供水条例》2026年版第四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水表属于水务公司管理的供水设施,他们有义务定期检测、更换,可这水表超期6年多都没更换,明显是未履行运行维护义务,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盛女士和水务公司之间有供水合同,水务公司有义务提供合格的计量设备,可他们用不合格的水表计费,相当于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还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水务公司用不合格水表产生的1.2万水费,并不是盛女士实际使用产生的,这笔费用不该由盛女士承担,反而水务公司因为违约,要承担整改水表、赔偿盛女士损失的责任。 水务公司未经协商就封死水管,也属于违规。 《供水条例》明确规定,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确需临时停水,必须书面通知用户,他们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物业也已经检测过,管道没有漏水,而且水表本身不合格,根本不能作为计费依据,哪怕退一步说,就算有轻微漏水,也不可能两个月漏1961吨,所以这笔费用,盛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缴纳。 水务公司未履行水表维护义务,用不合格水表计费,还违规封水管、拒绝沟通,所有责任都该由水务公司承担,盛女士无需缴纳这1.2万的冤枉钱。 目前这事还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水务公司也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大家觉得,盛女士该怎么进一步维权?水务公司该不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道歉赔偿?一起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