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房东准备给自家房子安装空调,安装妥善之后租客提出要求,希望调换外挂机,于是就拨打了售后电话,提出了移机诉求。安排师傅上门时,工人师傅没有佩戴安全绳,一个不小心就从6楼掉下去了。这下,房东、租客都悲催了,被工人的家属给上诉了,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时速新闻3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空调承业者,有资质、有证件的前提下,应该自己保障安全,出事了,应该找业主索赔吗? 我们来看下这个案件。 随着天气的暖和,家家户户对于空调的需求逐渐增大。 一位房东赵先生,应要求安装空调,空调安装好了之后,租客郝某又提出诉求,他希望调换一下空调外挂机,因为机器可能有些故障。 在拨打了售后电话之后,也安排了一位维修工人徐某过来。 徐某上门后,口头上明确表示,自己是专业的工人师傅,上门来调整空调外机的。 师傅上门后,房东赵先生跟租客郝某,两个人都没有审查徐某的相关资质和证件,直接就准备开展移机工作。 而这个徐某,也是艺高人胆大,因为当时楼层是在6楼,他直接就“真空上阵”,丝毫没有上任何安全装备。 也就是说,徐某也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系上安全绳,直接就准备跨过窗台,操作机器。 一旁的赵先生跟郝某,两个人也丝毫没有进行劝阻,眼睁睁的看着徐某,直接就单枪匹马的开始工作。 没多久,悲剧就发生了。 当时徐某正站在外墙某个落脚点工作,突然一个不留神,脚底一滑,徐某直接就从6楼掉下去了。 “轰隆”一声,嘈杂声巨响,这可把屋内的赵先生跟郝某,都吓了一大跳。 从窗外望下去,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 二人立刻就拨打了求助电话,并且也立刻报了警。非常可惜的是,掉下去的徐某,当场就失去了呼吸。 事发之后,徐某的家属则准备追责,把房东跟租客两个人,都给上诉了。 家属认为,徐某就是给房东家里安装空调的,他必须得承担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作为空调安装师傅,是专业从业人员,他们自己应该对行业操作规则了然于心。既然是安装空调,安装规定,他们就必须要佩戴专业的防护设备。 难不成,安装师傅的安全,还非要跟房东捆绑在一起吗? 这个的确有道理,但是法律却并非如此规定,因为作为房东跟租客,都需要恪尽安全防护以及提醒义务。 所以,我们来看看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吧。 房东赵先生跟租客郝某,跟安装师傅徐某形成了承揽关系,两个人作为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的时候,需要审核对方的资质,也需要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但是赵先生跟郝某,都没有尽到安全职责,并且也没有审核工人的资质,因此也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当然,徐某作为民事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悲剧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判定下来了,房东赵先生跟租客郝某,需要共同承担15%的责任,依法赔偿徐某家属165400元。 根据《民典法》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定作人,房东或者租客,在选任、指示或者定作上存在过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过错的情形,在于审核了工人的资质,正规、专业,后期也没有参与具体操作,则会判定房东跟放客无责。 有过错的情形,在于没有审核工人的资质,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对方没有佩戴安全装置就直接操作,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像本案的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合理规避风险呢? 第一、务必要通过正规途径委托安装,形成“业主-公司-工人”法律隔离链,则可以规避掉直接的责任。 第二、避免直接指挥或者变更安装方案。如果要移机或者更换机器,需要跟安装公司沟通,由专业人士进行。 第三、留存沟通跟付款记录,保留好各项凭证,作为履行委托专业方义务的证据。 即便房东或者房客跟师傅作了口头约定,如果不是找的专业公司、正规的操作工人,仍然难以逃避过失责任。 所以说,出现这类情况,尤其是事关安全事件,想想还是有些后怕的。明明是出钱请人干活,出事了却要赔钱,着实有些令人难以接受。 各说各的理,不管双方怎么认定,最后还是要尊重法律的天平。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