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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恋爱分手,男子突然被告上法庭:多了个12岁女儿,责任逃不掉 男子在上

12年前恋爱分手,男子突然被告上法庭:多了个12岁女儿,责任逃不掉 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在上海打工的那几年,四川男子黄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段十二年前的无疾而终的恋情,会在自己生活安稳后,突然给他送来一个12岁的女儿,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黄某老家在四川遂宁的偏远农村,家里世代务农,家境本就贫寒,二十岁出头的他,看着身边同乡外出打工挣钱,便也收拾行囊去了上海,想靠力气赚点钱,日后回老家成家立业。初到上海的他,没学历没技术,只能找最辛苦的体力活,要么在物流园做装卸工,要么去工地打零工,每天天不亮就出门,忙到深夜才回城中村的出租屋,一间几平米的小单间,挤着好几个人,日子过得又苦又累。 身处异乡的孤独,让他格外渴望有人陪伴,和女子相识后,两人都是底层打工人,彼此惺惺相惜,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搬到一起同居。那段日子,两人一起上下班,一起凑钱做饭,虽然收入微薄,日子清贫,但也算有了烟火气,黄某一度以为,自己能和女子一直走下去。 可现实很快打破了他的念想,黄某在上海打拼了几年,深知自己没法在这座城市扎根,房租高、开销大,永远看不到安家的希望,老家父母又反复催他回去成家,他便打定主意回四川,安稳过日子。他满心欢喜劝女子跟自己回老家,承诺回去后一起种地、做点小生意,好好过日子,可女子是上海周边本地人,不愿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更不想去偏远的农村吃苦,两人为此吵了无数次,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只能和平分手,删掉了所有联系方式,黄某当天就收拾行李,踏上了回四川的火车。 回到老家后,黄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本地的妻子,两人相处半年就结了婚,婚后先后生下两个孩子,黄某靠着打零工、帮人跑运输,慢慢撑起了小家庭,夫妻俩省吃俭用,盖了新房,照顾年迈的父母,日子过得平淡又安稳。他早已把上海的那段感情彻底淡忘,从未想过,当年的分手,会埋下这么大的隐患。 12年时间一晃而过,黄某的孩子都陆续上学,家里日子越来越好,一张法院传票的到来,彻底打乱了他的生活。拿到传票的那一刻,黄某双手发抖,反复确认信息,才敢相信是真的,妻子得知后当场崩溃,跟他大吵大闹,家里瞬间鸡犬不宁,邻里街坊也议论纷纷,黄某羞愧又慌乱,甚至一度以为是有人恶意诈骗。 直到开庭前调解,他才见到了当年的女子,也见到了那个12岁的女儿。女子坦言,当年分手时自己已经怀孕,舍不得打掉孩子,便瞒着所有人独自生下女儿,这12年里,她没有再婚,靠着打零工、做家政独自抚养女儿,既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吃尽了苦头,从未想过打扰黄某的生活。可如今女儿要上初中,学费、生活费、补课费开销骤增,她实在无力承担,才无奈选择起诉,索要这12年的抚养费。 庭审中,黄某一开始还试图辩解,称自己分手时对怀孕一事毫不知情,时隔12年,不该再承担责任,甚至觉得早已过了追责期限。可法院直接拿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费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任何情况下,生父都要履行抚养义务。随后的亲子鉴定结果,更是实打实证明了黄某与孩子的血缘关系,铁证面前,黄某再也无话可说,满脸愧疚地低下了头。 他看着眼前素未谋面的女儿,心里五味杂陈,12年的父爱缺失,是他永远弥补不了的过错。最终在法院调解下,黄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女儿此前12年的抚养费,后续也会按月支付,直到女儿成年,他也承诺,会慢慢弥补对女儿的陪伴,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这件事看似离奇,却戳中了很多年轻人的通病,恋爱时只顾一时欢愉,完全没有责任意识,分手时草率决绝,从不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男方以为分手就两清,刻意逃避本该承担的抚养责任,女方独自承受生育、养娃的艰辛,而最无辜的,始终是那个从出生就没有生父陪伴的孩子。 成年人的世界,从来没有“事后免责”这一说,血缘带来的责任,不会因为时间流逝、分手断联就消失,一时的冲动和逃避,最终只会伤害无辜的孩子,也毁掉自己苦心经营的安稳生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