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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辣眼了!”四川乐山,男子在江中裸泳一个月,一女子被迫看了一个月,实在忍无可忍

“太辣眼了!”四川乐山,男子在江中裸泳一个月,一女子被迫看了一个月,实在忍无可忍,拍下视频举报男子,女子:四五十岁的年纪了,好歹穿个裤衩,让未成年人看见怎么办?网友:男子裸泳,女子举报,肯定是男子被抓,要是女子裸泳,男子举报,肯定还是男子被抓! 乐山市中区徐浩大桥附近的江面上,最近一个月总飘着个让附近居民闹心的身影,一个男人天天来这儿裸泳,连衣服都不穿一件。 住在江边的汪女士,自打这男人来“打卡”,就没一天安生过。 她家窗户正对着江面,每天一开窗,准能看见那光溜溜的身影在水里扑腾。 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偶然,结果一连看了快一个月,这男人风雨无阻,每天准点来裸泳,连个遮挡都没有。 汪女士越想越别扭,心里堵得慌:这江边上人来人往,有遛弯的老人,有放学的孩子,还有不少像她一样住江边的住户,光天化日之下看见这场景,谁能不尴尬? 尤其是想到要是有未成年人路过,撞见这一幕,对孩子的影响得多不好? 她试着拉上窗帘躲清净,可总不能一直关着窗不透气,每次开窗都得先探头瞅一眼,生怕又撞见,这日子过得别提多憋屈了。 她也想过制止这一行为,可每次看见男子赤身裸体,她又不知道如何过去制止。 眼看着对方丝毫没有收敛的意思,反而天天准时“报到”,汪女士心里的火气一点点攒了起来。 这是公共水域,不是私人澡堂,凭什么为了他的“爱好”,让所有人都跟着受委屈?汪女士实在不服气。 忍了整整一个月后,汪女士终于忍无可忍,拿出手机拍下了男子裸泳的画面,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这件事。 汪女士表示,男子每天都裸奔着游泳,这附近有不少居民和孩子,未成年人看了咋办?这太有碍观瞻了。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很快介入处理。 对此有人表示,男子裸泳,汪女士举报,肯定是男子被抓。要是性别换一下,女子裸泳,男子拍照举报,结果肯定还是男子被抓吧。 其实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一女子看到男子在家裸身,举报后,帽子叔叔把男子抓走拘留。 后来,男子为了报复该女子,看到该女子在家裸身时,赶紧报警,结果没想到还是男子被抓拘留。 案例中,男子在公共水域裸泳一个月,全然不顾周边居民与未成年人感受,本质是把个人“自在”建立在他人的不适与尴尬之上。 自由从来都有边界,个人爱好再“自在”,也不能凌驾于公共秩序和他人感受之上,这样只会给自己招来麻烦,也给别人添堵。 汪女士忍无可忍举报,既是维护自身生活安宁,也是守护公共环境与未成年人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该男子在人员密集的公共江面裸泳,持续时间长达一个月,已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情形,即便其辩称是“个人爱好”,也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男子这一次轻则被帽子叔叔批评教育重则会面临拘留的处罚。

评论列表

用户62xxx49
用户62xxx49 1
2026-03-25 20:07
你看够了就不让别人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