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老朱辛辛苦苦种了三垄地的小葱一夜之间离奇消失。老朱心痛不已,一怒之下报了警,经过民警查证,小偷竟是当地的一个小吃摊摊主,她表示,看到小葱长势好,为了省点买菜钱,她趁着月黑风高,忙活了半天拔了20斤。 (消息来源:杭州日报) 事情发生在杭州钱塘区,李某经营着一个小吃摊,她每日出摊的时候,都会路过一片绿油油的田地,田里整齐种满了油菜花、荠菜和小葱。 故事的矛盾,就是围绕这一片小小的田地发生的。 这块地的主人是当地的一位农民,叫老朱,他一向很喜欢种菜,对自家田地里的蔬菜一直很重视,不管有没有事,每天早上都会雷打不动地去田里转一圈,看到这些菜蔬茁壮成长,老朱心里也很欢喜。 老朱不知道的是,因为这些菜欢喜的人,不只是他。那个每天路过菜地的小吃摊摊主李某,看到那些长势良好的小葱,也很心动。 那天夜里,李某收摊以后,就着月色和灯光,李某再次看到那块绿油油的菜地,小葱绿油油的,很是喜人。 半夜三更,李某环顾了四周,路上没有其他行人,这一刻她脑海里浮现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她要拔葱。 这个想法一旦出现,就再也挥之不去,李某进了老朱的菜园,就像老鼠进了粮仓,她对着自己垂涎已久的小葱就是一顿猛拔。 或许人在干坏事的时候是不会累的,李某摆了一天摊,累得腰酸背痛,可如今在老朱的菜园里拔小葱,那时腰不酸腿不疼,也不嫌夜色昏暗,动作矫健极了,没多久,李某就拔了20斤的小葱。 倒不是不想多拔,只不过李某每天摆摊也只能用完这么多,拔多了就浪费了。 当天晚上,李某带着20斤偷来的小葱,满载而归。 李某开心了,可老朱那边却感觉很不好。 第二天一大早,老朱照例来巡视菜园,想到菜园里的小葱长得已经很好了,他打算割点小葱去摆摊。 只是还不等老朱走进菜地,远远地就看见菜园好像秃了一块。老朱心头一震,有一个不好的预感缓缓浮现。 他加快脚步走近一看,噩耗成真。辛辛苦苦伺候了那么久,盼了那么久的小葱不知道被哪个天杀的拔走了。 一怒之下,老朱决定报警,他发誓一定要找到那个偷葱贼。 可真拨打电话的那一刻,老朱又有些犹豫,说到底,老朱恨小偷偷了他几个月的心血,可说到底,小葱本身也不是价值多高的货物。一般大家去菜市场买菜,都是老板作为搭头送给顾客的。 为了20斤小葱闹到报警的地步是不是小题大做了?老朱有些犹豫,可终究心里还是愤怒更多些,他心一横,还是报了警。 民警来得很快,也不认为老朱小题大做 民警们的行动也很迅速,在调查相关视频后,就找到了视频里偷偷摸摸的李某。 李某毕竟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心理素质不行,民警稍加盘问,李某对自己做的事就供认不讳。 她实在眼馋老朱种的小葱,那天也是一时鬼迷心窍,想着随手偷点小葱给小吃摊用,还能省点买菜钱。 李某说得声泪俱下,但是不能掩盖她未经主人允许,擅自盗窃他人财物的事情,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那么李某应该接受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显然,20斤小葱的价值并不高,远远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李某盗窃的行为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虽然如此,但李某毕竟违法了,依旧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次的案件虽然只是行政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李某日后继续盗窃,很可能会构成多次盗窃,届时,哪怕李某偷窃的财物价值依旧不大,但仍会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到时候,李某所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拘留罚款这么简单了,刑事审判留下的案底会一直伴随着李某,甚至还会影响到李某的孩子。 勿以善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不为。 李某在偷葱的时候,侥幸地认为,自己只是拔了一些不值钱的葱,菜主人不至于大动干戈,就算老朱报了警,民警也不会管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殊不知,在执法者的眼里,群众无小事。 李某一次小小的贪心,却是因小失大,给自己也给家人身上留下了永远难以磨灭的污点。 那么,针对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