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真可怕!”上海,一36岁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在顺风车上认识23岁退伍男子,2人一个月后确定关系,10个月后领了结婚证。女子告诉男子,她女儿想读好学校,提出把女儿户口迁入男子家,最好在男子价值1000多万房产中占有份额。男子用“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父母把房子赠予自己,然后把房子99%份额,转到女子名下。 2018年,36岁的女子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常年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对房产交易、产权规则十分熟悉,23岁的小伙刚退伍不久,社会阅历浅,待人真诚,两人搭乘同一辆顺风车结识,相处一个月就快速确定恋爱关系,感情升温速度远超常人。 小伙对这段恋情十分上心,把女子和她的女儿都放在心上,觉得遇到了能相伴一生的人,仅仅相处十个月,两人就瞒着双方父母登记结婚,没有举办婚礼,甚至没有让长辈正式见面,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结婚没多久,女子就开始打起了小伙家房产的主意。她主动向小伙提出,女儿想就读优质学校,需要把户口迁入小伙家,而落户的前提,是让女儿在房产中占有份额,一步步引导小伙把房产过户到两人名下。 小伙家这套房产价值超千万元,是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小伙和父母三人名下,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也是全家唯一的住所,属于全家最重要的财产。父母一开始坚决不同意过户,毕竟是养老安身的房子,不敢轻易转手。 为了说服父母,小伙在女子的授意下,编造了“将来继承房产要交高额遗产税”的理由,哄骗父母先把房产全额赠与自己。父母心疼儿子,又不懂税务政策,信以为真后签署了赠与合同,将整套房子的产权全部转到小伙名下。 可父母不知道的是,小伙刚拿到产权仅仅四天,就瞒着家人,和女子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房产99%的份额全部转到女子名下,自己只留1%。小伙事后坦言,当时只是想向女子表忠心,觉得两人会白头偕老,根本没深思熟虑,更没意识到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圈套。 产权过户完成后,女子的态度彻底转变。两人婚后实际共同生活仅半年,就开始频繁争吵、分居,女子随即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此时她绝口不提房产分割,只想尽快离婚。 小伙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时隔一年,女子再次起诉离婚,态度无比坚决,小伙见婚姻无法挽回,只能同意调解离婚,整个离婚过程中,女子依旧对房产只字不提,让小伙误以为双方好聚好散,没有财产纠纷。 可就在两人婚姻关系解除后不久,女子直接第三次将小伙告上法庭,这一次她拿出房产证,明确要求按照99%的产权份额分割这套千万房产,直到这时小伙才恍然大悟,自己从始至终都被算计了。 一边是女子拿着合法有效的产权登记,理直气壮索要房产,一边是小伙全家被骗,养老房险些被夺走,案件的争议焦点瞬间聚焦:房产证上的产权比例,真的能直接作为分割依据吗?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机械地按照不动产登记结果判决,而是穿透表象查清全部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做出裁决。法官梳理后发现几个关键事实:这套房产是小伙父母的拆迁安置款,女子对房产没有任何出资和贡献。 两人婚姻存续时间虽有三年多,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半年,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女子从事房地产行业,明知房产来源和产权重要性,却刻意隐瞒小伙父母、诱导过户,全程只谈财产不谈感情,明显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伙的赠与行为,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属于附目的的特殊赠与,并非无偿的财产转让,且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符合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要件。 与此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小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处分家庭房产存在过错,女子办理过户时缴纳了相关税费,双方有过短暂共同生活,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最终上海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案涉千万房产归小伙所有,女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伙向女子支付50万元房屋折价款。女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彻底击碎了她借婚姻敛财的美梦。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的离婚财产纠纷,实则折射出当下婚恋市场的现实问题:有人把婚姻当成谋取财产的工具,精心设计套路,利用他人的真诚和信任侵占财富。 法律虽然保护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但绝不会纵容借婚姻敛财的行为,夫妻间的财产赠与,本质是基于感情的心意表达,而非可以交易的对价,一旦婚姻目的落空,法院会综合财产来源、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守护真正的善意和公平。 反观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婚恋交往一定要保持理性,尤其是涉及房产、存款等大额财产时,切勿冲动做出决定。 多和家人沟通,多了解法律常识,别让真心错付,更别让一辈子的积蓄被有心人算计。真正的婚姻,从来不是靠财产捆绑维系,而是以感情为基础,互相尊重、彼此真心,这才是婚姻最该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