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北京,一男子出境旅游前,买了份境外旅行保险,不料在旅行期间不幸身亡,死因是“心跳呼吸骤停”,可家属理赔时,保险公司觉得男子死因不符合意外伤害,所以只愿意赔10万元,但家属不同意,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 出门旅游买份保险,本来是图个安心,可北京的刘先生,却因为一份境外旅行保险,让家人在失去他之后,又添了一肚子委屈。 刘先生本来打算带着家人去马尔代夫好好玩几天,出发前,他特意花心思挑了一份境外旅行保险,怕的就是旅途中出意外,连累家人。 这份保险包含80万的意外身故保障,还有10万的急性病身故保障。 刘先生想着万一真出点事,这笔钱能让妻子、父母和女儿的日子好过一点,所以受益人直接填了这几位最亲近的人。 谁能想到,这一份初衷是保障的保险,后来却成了家属和保险公司扯皮的导火索。 到了马尔代夫之后,刘先生就按计划去体验浮潜,一开始还好好的,没成想没一会儿就出了意外,等身边的人发现他不对劲的时候,他已经没了呼吸。 周围的人赶紧帮忙抢救,可不管怎么努力,还是没能把刘先生救回来,一场开开心心的旅行,瞬间变成了天人永隔的悲剧。 家属强忍着悲痛,在当地处理完刘先生的后事,随后就带着当地官方出具的死亡证明,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证明上写得很清楚,刘先生的直接死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家属想要按照保险合同,拿到80万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再让保险公司承担49100元的遗体送返丧葬费,可保险公司的态度,却让家属们彻底寒了心。 他们连像样的调查都没做,就一口断定刘先生是“猝死”,说是自身疾病引起的,不属于意外,所以不能赔80万,只能按急性病的标准,赔10万块钱。 家属们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好好的人在浮潜时出事,怎么就成了自身疾病?保险公司既拿不出证据证明刘先生有潜在疾病,也没提出要做尸检查明真正死因,就这么随便拒绝理赔。 家属们找保险公司协商了好几次,每次都被对方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到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只求能讨个公道。 一审法院接手这个案子后,查得很仔细,重点就看两个点,刘先生的死算不算意外,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站不站得住脚。 法院明确说了,“心跳呼吸骤停”是人去世时的状态,不是具体的病因,不能凭这一句话就认定是疾病导致的。 而保险公司一口咬定是急性病,却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连尸检都没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就得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再加上刘先生是在浮潜过程中突然出事,完全符合保险合同里“意外身故”的定义,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80万的意外身故金,再加上49100元的丧葬费,一共849100元。 保险公司不服这个判决,很快就提起了上诉,觉得自己拒赔没错,不应该承担这么高的赔偿。 可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还是维持了原判,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也足够,适用法律也没毛病,等于彻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这个结果,虽然不能让刘先生活过来,不能抚平家属们的伤痛,但至少在经济上给了他们一点补偿,也让不讲理的保险公司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其实现在很多人出门旅游,都会买一份旅行保险,图的就是个踏实,可有些保险公司,收钱的时候特别积极,说得比唱的还好听,一旦真要赔钱,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诿。 就像这次的事,保险公司连证据都没有,就随便给刘先生的死定性为“猝死”,本质上就是不想履行赔付义务,这种做法,只会让消费者越来越不信任保险行业。 网友们看到这件事之后,也都觉得法院判得对,大家都说,既然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刘先生的死不是意外,就必须按合同赔钱,没什么好说的。 保险的意义就是保障,消费者花了钱,就是买一份安心,一旦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就该按约定赔付,别再玩那些“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套路,不然最终失去的,只会是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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