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内蒙古,男子租房,要求房东更换空调,房东找了一个师傅,谁料,师傅安装第二个空调时,不慎从6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男子、房东告上法院,一审判决二人共同赔偿师傅16万余元,男子、房东不服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郝先生租了一套房子,住进去后,他觉得空调外机的位置不对,影响使用,就想让房东赵某把空调挪一下位置。 赵某一听租客要改,也没多想,顺手通过电话找了个安装空调的师傅徐某,也没管他专不专业,就让他过来处理。 徐师傅来了之后,三下五除二,先装好了一台空调内机。 赵某一看这活干的可以,当场转了260块安装费给徐师傅。 紧接着,郝先生看到空调在挂机位置不是很好,又要求他把外机位置也调一下。 徐某当时就同意了,他带着工具,直接跑到6楼的外立面上作业,关键是——他没戴安全帽、也没系安全绳。 他这也是心大,一点没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心上,全是对自己能力的过度自信。不曾想,却出了大事。 就在徐师傅换空调外机的时候,一不小心没抓稳,整个人直接从6楼摔了下去,送到医院没抢救过来,人没了。 这一下,整个家庭彻底塌了。徐师傅的家人把房东赵某和租客郝先生一起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判了,房东赵某和租客郝先生虽然不是直接干活的,但作为“定作人”,选任工人时没查其资质,换空调的现场也没提醒人家一定要系安全绳,存在过失,共同赔偿徐师傅家属16万多。 两人不服气,明明是徐某自己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才出事的,跟我们有啥关系,于是,二人一起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是徐某自己违规操作,但房东和租客作为雇他干活的人,本来就有义务提醒、监督,确保安全。 《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担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应担相应责任 。 此事中,两台空调安装是连着的同一次工作,房东和租客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工人。 所以,租客郝先生、房东赵某俩各承担15%的责任。 徐师傅不把自己的安全当回事。6楼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不戴安全帽,这就是拿生命在冒险。 另外,徐师傅没有相关作业资质,赵某找徐师傅安装空调时,对这个事也没有多问问。 因此,徐师傅没有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自身承担85%的责任。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徐师傅作为一个专业从事人员,应当知道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应当做足充分防护才开始工作。明知有危险而疏忽大意,风险应当自担。 也有网友分享:我家来换太阳能的,专门打开手机录视频提醒师傅一定要注意安全,系好安全绳,就是为了以防万一。 所以,家里有安装空调或者其他有风险的作业时,一定要选正规渠道有资质的师傅比如,对方要有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另外,签书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全程留好沟通记录和现场照片、视频。 只要你是雇人干活,就得保证对方在安全的环境下作业。 本案中,房东、租客让一个没资质的师傅上门,又不提醒他高空作业要系安全绳,出了事就得担责。 这16万,就是他们买的教训。 作为雇主,也得考虑工人师傅的安全,也要尽到提醒义务,所以,多一句嘴并不是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