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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真可怕!”上海,一36岁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在顺风车上认识23岁退伍男

“这个女人真可怕!”上海,一36岁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在顺风车上认识23岁退伍男子,2人一个月后确定关系,10个月后领了结婚证。女子告诉男子,她女儿想读好学校,提出把女儿户口迁入男子家,最好在男子价值1000多万房产中占有份额。男子用“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父母把房子赠予自己,然后把房子99%份额,转到女子名下。女子房子到手,立马起诉离婚,2次离婚都不提分割房产,等把婚离完了,第3次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要房产。法院判决让人拍手叫好。 2018年的时候,23岁刚退伍的小刘打顺风车,认识了36岁离异带娃的女子李女士。 一路上,俩人聊得投机,加了联系方式,很快打的火热,一个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小刘年纪轻轻,也没接触过感情,对李女士很着迷,虽然对方比自己大13岁,一轮都多了,但他不在乎。 两人感情发展很快,10个月就速战速决领证了。 但他们的结合,可以说化繁为简,既没办婚礼,也没见双方父母,奇怪的是,两人领证后,还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没在一起过日子,这是结的哪门子婚呀,总觉得哪里透着不对劲。 小刘就是一个普通家庭,但赶上拆迁的红利,分了2套房,一套出租,一套大的可值钱了,价值1000多万。 这时,李女士狐狸尾巴,藏不住的了,她跟小刘说,她女儿想读好学校,但户口得迁入小刘家,而且,还得在他房产中有一定份额。 一般人一听这话立马警觉了,这女人不会要洗房吧?肯定不能答应。 但小刘太重情重义了,早就把李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不但答应了,还反过来忽悠不同意的父母,说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还不如当下把房子赠予他。 父母为了儿子,可以说掏心掏肺,稀里糊涂同意了,拿到房子第四天,小刘就迫不及待把房子的99%等额给了李女士,他只留1%。 为了稳住小刘,戏要演足,不能拿到房子就翻脸。 于是,李女士跟小刘租房同居,只住了6个月,李女士就各种找茬,看时机成熟了,她直接起诉离婚。 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了,因为小刘不同意,法院觉得夫妻感情也没破裂。 可没多久,李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这次她如愿以偿,但奇怪的是。她两次对房子只字不提。 李女士彻底跟小刘一刀两断后,她第3次把他推上被告席,要求按登记份额分房子。 法院审的时候也觉得不对,哪有离婚的时候绝口不提财产,离完了才急着要的? 更何况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父母拆迁来的,女方一分钱没出,俩人实际才一起住了半年,要是真让她拿走99%,小刘父母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也太不公平了。 最后法院认定,房产登记不是绝对的分割依据,小刘当时加名,是出于跟李女士白头偕老,不是真的要把大部分房子白送给女方。 最终判房子归男方所有,小刘给李女士50万补偿,李女士得配合把产权改回去。 李女士不服上诉,二审直接维持了原判。 小刘的遭遇说明,婚姻里涉及大额财产的时候千万不能头脑发热,更别想着靠婚姻钻空子占便宜,法律不支持这种不劳而获的事。 本案中,小刘将99%房产份额登记至女方名下,本质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期待的附目的赠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仅6个月,婚姻存续时间极短。 小刘无过错,且房产完全来自男方父母拆迁所得,女方未做任何贡献。 法院据此判决房产归小刘所有,仅需支付女方50万补偿,既否定了借婚姻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平凡兔
平凡兔 1
2026-03-24 19:13
也不错,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