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湖南株洲,一男子刚满9个月,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养不了他,将他寄养给本村一位女子,女子成了养母,但没办理收养手续,她将男孩视为己出,男孩长大工作,女子和男孩合买了房子,房子写着母子俩的名字,可没想到,男子22岁溺水身亡,养母给他办了后事,后事办完,生母跳了出来,要求继承儿子的房产,养母大怒,孩子生养死葬你都没看一眼,哪来的脸来要房子?双方闹到法院,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22岁的刘俊溺水离世,养母王瑶得到了消息,她哭到晕厥,这个她从9个月大,养到现在的孩子,是她王瑶最亲的人。 可还没等她从悲痛中缓过来,一个陌生女人突然出现在她家门口。 女人自称是刘俊的生母张梅,就是那个在孩子几个月大时,就离家出走,抛夫弃子,22年未露面的女人。 张梅的目的很直接:“我是他亲妈,这房子有我的份。” 可22年都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凭啥孩子死后,来分遗产? 刘俊的身世满是心酸,2003年他刚9个月大,生母张梅就抛了他,张梅走了,刘俊嗷嗷待哺。 生父刘志无力抚养,只能把他寄养在王瑶家里。 可这一养,就是22年,虽然王瑶没办正式的收养手续,却把刘俊当亲儿子疼。 寄养期间,父亲刘志负责他的生活费和学费,其他一切花销,都是张瑶在负担。 转眼间刘俊长大,工作之后,稍有积蓄, 王瑶和他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而生母张梅,22年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没看过孩子一眼,甚至连刘俊的葬礼都没来看上一眼。 在她心里,好像忘记还有刘俊这个孩子,可是当她听到,刘俊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子,她却立刻跳出来要分遗产。 王瑶气的大声斥责,孩子才9个月,你就能舍下他跑了?就连他的后事,也没见你来看他一眼! 可张梅振振有词,我是他的亲生母亲,按照法律,我有继承权。 可是她忘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生父刘志主动提出,把自己应继承的份额全部赠予王瑶。 刘志表示,这么多年,是王瑶把孩子养大,我没脸要儿子的房产! 之后,张梅,王瑶和刘志为房产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生而不养,难享继承权!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免除。 法院判决,生母张梅对刘俊未尽抚养义务,不予分配遗产。 生父刘志主动放弃儿子房产份额,养母王瑶享有房屋100%份额。 天理昭昭,22年不管不问,现在来分遗产,脸往哪搁呢? 法律不是无情的,它保护的是真正付出的人,养母太不容易了,这房子就是她应得的!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亲情从来不是靠血缘维系的,而是靠日复一日的付出和陪伴,生而不养,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