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对情侣住在酒店,早上8点,俩人正在房间亲密,可没想到,窗户传来电钻声音,情侣吓了一跳,发现窗户被员工打开,他们的隐 私一览无余,情侣要求员工停止,可员工不肯离开,情侣给前台打电话,员工才停下修理,事后,情侣一看,窗户压根没坏,为啥要修理?既然修理,为啥不提前通知?为啥非要选在早上8点,这正是客户休息时间!之后,情侣要求,酒店书面盖章道歉+4000元赔偿,可没想到,酒店让他们签协议,放弃事后投诉和诉讼的权利,情侣不签,酒店态度更加不好,连4000也不赔了,只愿退还一晚的房费! 钱先生气坏了,他和女友住在酒店,正在亲热,却被酒店人员从外面打开了窗户,隐 私一览无余,女友吓的瑟瑟发抖。 原来,钱先生住的房间在地下负一层,窗外是封闭的走廊,按理来说,这里是绝对的安全。 可早上8点,在两人最爱的时刻,一阵声音在窗边响起。 钱先生惊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窗户被人从外面打开! 钱先生立刻喝止: 别开!屋里面有人! 可奇怪的是,窗外的人并没有停止动作,而是继续打开了窗户,原来是酒店的员工,前来检修房间的窗户! 钱先生急了,要对方赶紧停手,可对方不管不顾,继续用工具打着窗户。 钱先生给前台打去电话,前台又给员工通知,员工这才停下,钱先生这时已经气的浑身发抖。 事后,钱先生看了看窗户,没发现窗户有啥问题,他找到酒店,想要讨个说法! 可酒店表示,窗户是在外面坏了,是防盗链有问题,房间里看不出来。 可钱先生认为,酒店既没提前通知要维修,还特意选在早上这个大多数住客还在休息、最需要隐 私的时间段。 可酒店表示,涉事员工没核实房间是否有客人就开工,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处理。 处理员工就算完了?钱先生要一个说法,酒店员工侵犯了他和女友的隐 私! 他立刻投诉,要求酒店出具书面盖章道歉,并赔偿4000元损失费。 可没想到,酒店拒绝书面道歉,只愿意赔偿4000块钱。 酒店还要求,要钱先生签一份协议,放弃后续所有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钱先生当场拒绝,可没想到,酒店话又变了,态度恶 劣,不道歉也不赔了,只答应给钱先生退一晚上的房费。 钱先生认为,这不是钱的事,是尊重的问题,他坚持投诉,非要酒店给个态度! 既然出了问题,就要正视问题,既然房间里住的有人,检修窗户,必然就要提前通知客户! 如果选择在客户休息的时间,检修时候,为啥不敲一敲门,问问房间里是否有人? 难道酒店就没培训过员工?这是最基本的操作流程,酒店都没能做到!维修前必须核实房间状态,这是常识! 更有人说,酒店这是严重侵犯隐 私 权,别说4000,起诉的话就会赔得更多!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 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 私权。 钱先生和女友在房间休息,酒店人员就擅自打开窗户,自顾自检修窗户。 钱先生已经喝止,可对方依旧不肯停止离开,已经构成了对钱先生隐 私权的侵犯。 钱先生有权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钱先生在乎的不是那4000块钱,他只是想让酒店知道,住客的隐 私不是可以随便践踏的。 目前双方还在僵持,酒店的态度依旧强硬,但钱先生表示,他会维权到底,这种事不可能就这么算了。 其实,住酒店图的就是个安心和私 密。如果连最基本的隐 私都保障不了,就是再豪华的房间,也留不住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