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去哪了?”河南,四年级男孩和同桌发生矛盾,老师得知后不仅没有正确教育引导,反而让男孩和同桌站在讲台上互相打对方50次,更诛心的是,老师还用手机拍摄下这一幕。当天放学后,男孩在自家楼顶坠亡,教育局和学校赶紧提出和解,家属却不同意,坚持要追究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 1月6日那天,河南一所小学的四年级教室里,气氛跟往常不太一样。 男孩小秦和他的同桌因为一点小事闹了矛盾,俩人你一句我一句,吵得面红耳赤,连课都没法好好上。 坐在讲台后的班主任看着这乱糟糟的场面,非但没想着好好劝和,反而皱着眉,想出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主意。 她把两个孩子叫到讲台前,冷冰冰地说:你们不是爱闹矛盾吗?那就当着全班的面,互相打50下,把气出完就好了。 小秦站在讲台上,攥着衣角,他看着同桌,又看看台下同学们投来的目光,脸涨得通红,只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他小声跟老师求饶,可老师根本不听,还掏出手机,打开了录像功能,让他俩赶紧打,谁也不许偷懒。 在老师的逼迫和镜头的注视下,两个孩子只能抬起手,一下一下往对方身上打。 一开始还只是轻轻碰一下,可随着老师的催促,巴掌越来越重,小秦的脸被打得火辣辣地疼,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不敢掉下来。 这一刻,他觉得自己像个被围观的小丑,尊严被踩在脚下,连呼吸都带着疼。 老师就站在旁边,举着手机全程拍摄,看着冲突一点点升级,自始至终都没有伸手制止。 好不容易熬到放学,小秦背着书包,低着头走在回家的路上。 他的肩膀垮着,脚步沉重,脑子里反复回放着讲台上的画面,同学们的窃笑声和老师冰冷的眼神像针一样扎着他。 小秦不敢跟爸妈说这件事,怕他们担心,更怕被人笑话。 回到家后,小秦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越想越难受,胸口像堵了一块大石头,喘不过气。 他觉得活着太丢人了,再也不想面对那些目光,也不想再想起那天的屈辱。 趁家里人不注意,小秦悄悄爬上了楼顶,从高处跳了下去,结束了自己年仅10岁的生命。 等家人发现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小秦的爸爸秦先生看着躺在地上的孩子,整个人都懵了,他不敢相信早上还笑着跟自己说再见的儿子,就这么没了。 在整理孩子遗物、询问同学后,秦先生才知道了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巨大的悲痛和愤怒瞬间淹没了他。 之后的日子里,秦先生带着悲痛,一次次去找学校、教育局和派出所讨说法,还找媒体曝光了此事。 之后,由学校、教育局、派出所组成的三方协调小组找到秦先生,想在正式起诉前推动和解,用金钱了结此事。 可秦先生当场就拒绝了,他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公道,要让那个不负责任的老师,还有相关的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秦先生明确表示,他至今都没有发起民事诉讼,唯一的诉求就是把案件立为刑事公诉案件,给死去的孩子一个交代。 目前,秦先生还在苦苦等待着调查结果,相关部门也承诺会在本周给出最终答复。 他守着孩子的照片,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让那些漠视生命、失职渎职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更多孩子不再遭受这样的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涉事老师强迫两名学生在讲台互打50次,并全程拍摄,属于典型的侮辱人格尊严的体罚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 该行为与男孩坠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失职渎职行为已超出一般教育惩戒范畴。 如果经过调查认定老师主观上存在过失,且行为与坠亡结果存在直接关联,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老师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