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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很多商贩为了让活鱼休眠,在装卸的时候不掉鱼鳞,居然在水里放工业酒精、丁

太离谱了!很多商贩为了让活鱼休眠,在装卸的时候不掉鱼鳞,居然在水里放工业酒精、丁香酚、钾盐等物质。而工业酒精直接食用会导致失明,丁香酚长期食用也会损伤肝肾。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联合督导检查、依法处置。 近日,央视媒体曝光,重庆、山东、安徽宿州等地,多个水产市场存在商贩违规操作。 商贩们根据经验发现,装卸活鱼时难免会碰掉大量鱼鳞,这样的鱼卖给下家价格偏低,甚至直接没人要。 为了减少损失,为了让鱼儿品相完好、不掉一片鱼鳞,能卖个好价钱,他们想尽办法寻找所谓“解决办法”。 后来不知从哪里得知,使用这几类物质可以让鱼在装卸时进入休眠状态,不再乱蹦乱跳,安安静静完成装卸,鱼鳞也就不会脱落。 掌握这种方法后,他们便开始违规使用,购买工业酒精、丁香酚、钾盐等物质,按照鱼的数量比例投放,故意让鱼“睡一觉”,方便装卸。 其实他们也清楚,这些物质会被鱼吸收进体内,而且短时间内无法排出。最终顾客买到的鱼,体内就会残留这些有害物质。 这些物质偶尔少量摄入可能感觉不明显,但长期食用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 比如工业酒精,食用后可能导致失明、脏器损伤,过量摄入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国家早已明文规定,严禁将工业酒精用于食品加工环节。 这些摊贩并非完全不知情,只是为了卖相好、卖价高,完全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说到底就是利益熏心。 至于丁香酚,长期大量摄入会损伤肝肾,被鱼吸收后至少需要48小时才能代谢出去。 很多顾客买回家食用后,不知不觉出现身体不适,却不知道原因。本来买鱼是为了补充营养、有益健康,谁知道花了钱反而埋下健康隐患。 而钾盐,在我国也未被批准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得知此事后,迅速联合多地开展调查,坚决依法查处这些违规商贩,将其绳之以法。 消费者哪里是在买鱼,分明是在购买暗藏毒害的食品。这样的行为不严惩,受伤害的就是广大普通群众。 网友们看到后也直呼后背发凉:平时买鱼都专挑活蹦乱跳、鱼鳞完整漂亮的,谁知道光鲜外表的背后,竟被商贩如此违规操作?这不仅损害鱼本身,更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以前买菜、买鱼专挑品相好的,现在不少人反而开始反向选择:买菜可以选长相普通的,买鱼也可以挑鱼鳞略有脱落的,这样反而更安全放心。 一、商贩行为已严重违法 工业酒精:含剧毒甲醇,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食品安全法》第34条),5-10ml可致失明、30ml以上可致死。 丁香酚/甲盐(MS-222):未列入水产养殖/流通允许使用名单,无安全标准、无残留限量、无休药期,严禁用于活鱼上市前麻醉。 本案中,商贩明知有害仍故意添加,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行政法与刑法。 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必罚、重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问题活鱼、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135条) 。 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永久逐出水产市场。 三、刑事责任:大概率判刑,不是“罚完就没事” 依据《刑法》第144条,只要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案中:工业酒精属剧毒非食品原料,丁香酚/甲盐属禁用化合物,完全符合入罪条件。 基本处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四、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还要“退一赔十”+精神损失 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鱼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全额赔偿。 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10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 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消费者肝肾损伤、失明、恐惧心理等,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通常支持。 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商贩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道歉,金额可达数百万。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