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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长期精神暴力对待妻子,妻子实在忍受不了,就跟丈夫闹分居,俩人分居了二

上海,一男子长期精神暴力对待妻子,妻子实在忍受不了,就跟丈夫闹分居,俩人分居了二年。没想到,男子竟然恶人先告状,一纸诉状将自己妻子给上诉了,说分居两年多她也没有尽到夫妻义务,要求她按照每个月4800元的标准赔偿自己,合计12万元。妻子很委屈,自己本来就是因为忍受不了丈夫的暴力才离开,而且丈夫有6000多元收入,自己只有4000元,他根本就不困难。 杭州日报3月2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这么一对老夫妻,老张和徐阿姨,两个人也都六七十岁了,自从结婚以来,也携手走过了四十多年。 结婚之后,夫妻俩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要说都这么多年了,白头偕老的过下去也是个美事一桩,没想到,徐阿姨内心真的是有很多的委屈。 据悉,徐阿姨自从嫁给老张之后,生活多有坎坷,因为老张的脾气特别差。 生活中只要稍有不如意,老张就会跟徐阿姨闹矛盾,甚至不乏暴力的行为。要说徐阿姨,其实早就受够了。 后来随着老张年纪越来越大,他的暴力行为也愈发的频繁,一言不合就会跟老伴儿动手。 除了暴力行为,还时不时的精神胁迫,比如说冷暴力,要么就是言语侮辱,长此以往,让徐阿姨的内心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每当丈夫又开始整幺蛾子的时候,徐阿姨就会崩溃的痛哭,在她心里,其实早就想要离开了。徐阿姨心想: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主意打定了之后,徐阿姨就收拾好了行李,准备离开自己的丈夫,到外面去找个房子独自居住。 自此,徐阿姨就跟丈夫老张,开启了长达两年多的分居生活。 分居之后,老张气焰就没有之前嚣张了,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年纪也大了,还身患了重病。 原本跟老伴儿住一起的时候,还能得到徐阿姨的照顾。如今,徐阿姨不在身边,老张很苦恼,因为照顾自己的人不在身边了。 想到此,老张气不过,认为妻子此刻故意离家出走,就是不想要照料自己,她想要逃避责任,拒绝应对作为妻子的应尽义务。 老张打定了主意,一纸诉状将徐阿姨给上诉了,他认为,这两年来徐阿姨没有履行夫妻抚养的义务,要求徐阿姨要赔偿自己。 从老张的诉求来看,他要求徐阿姨按照每个月4800元的标准,支付25.5个月的抚养费,合计12万元。 看到丈夫竟然上诉自己,徐阿姨感到又气愤、又委屈。 徐阿姨哭诉:自己本身也有多种疾病,跟老张一起生活的时候,他对自己不是打就是骂,不仅承暴力,还要承担精神胁迫。 正是因为如此,她无奈得很,这才选择了分居。 另外,老张的工资有6000多元,徐阿姨是4000多元,她的经济条件都不如老张,根本就没法去支付这笔费用。 相关部门在核查的时候发现,果然老张的工资已经远超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足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根本就不属于生活困难户。 而且徐阿姨自身的身体也不佳,工资收入也比老张低,并不具备扶养老张的经济能力。 最终,相关部门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诉请。 徐阿姨因为老板的家暴,选择搬出去自住,她的行为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她有权利这样做,老张不可以上诉乱提要求。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伤害、限制自由、恐吓、精神等方式侵害对方,均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搬离是合法自保。 而案件中的老张,经常发生身体暴力、对妻子还精神压迫,已经完全符合法律定义。徐阿姨作为妻子,完全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 尤其是七旬老人,徐阿姨本身还有基础疾病,身体健康下降,她的丈夫有暴力行为,她更加容易在暴力中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家庭成员面对其他成员的暴力伤害、精神侵害时,搬出去居住,是法律默许的自我救济方式。 虽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受害者必须要搬走。但是法律实践却支持:在面临现实危险的时候,暂时脱离共同住所,是合理、并且必要的避险行为。 所以,徐阿姨的行为属于自救、也该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子女、对家庭的保护。 看完本案之后,你作何感想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