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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名醉酒男子在公交车内对一名初中女生实施猥亵,争执过程中又对女生进行殴打。

延安,一名醉酒男子在公交车内对一名初中女生实施猥亵,争执过程中又对女生进行殴打。女生陷入危险,一名高中学生及时挺身而出。司机、乘客与学校共同伸出援手,完成了这场及时的正义守护。 一辆公交车正沿着城区道路缓缓行驶。车厢里光线平稳,乘客不多不少,有人低头刷手机,有人靠窗发呆,一切都和往常一样。 突然,一阵嘈杂声打破了平静。 一名醉酒男子,脚步摇晃、呼吸带着酒气,从座位上站起来,一把抓住旁边一名初中女生的手臂。女生吓得浑身一僵,脸色瞬间变白,下意识地往后缩。 男子借着酒劲用力拉扯,嘴里含糊不清地说着些冒犯的话,还做出了摸胸部的动作。 女生挣扎着反抗,却被对方反手推搡,紧接着嘴角挨了一拳,疼得她眼眶泛红,眼泪瞬间就涌了上来。 车厢里一下安静了。所有人被这突如其来的暴力惊到,车上瞬间鸦雀无声。 就在这一秒,车厢后排站起了一个身影——那是一名穿着校服的高中男生。他虽然年纪不大,身高却已经超过了大多数成年人。他的脚步顿了一下,眼神快速扫过事态,心里第一个念头不是害怕,而是: “她一个女生,根本打不过这个成年男人。” 他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喝醉了的成年人,力量、体型、气势都远胜于他,心跳确实会加速,但女生那副无助受伤害的样子,却让他无法再移开视线。 他深吸一口气,没有任何多余犹豫,快步挤过人群上前。 “住手!”他大声喊了一句,声音坚定,带着少年少有的沉稳。 醉酒男子被突然呵斥,愣了一下,随即转头瞪向男生。酒精让他眼神迷离,却又带着凶狠。 男生没有退缩,一手挡在女生身前,一手抓住男子的手腕,用力往下压。“你不要再动手了!” 他同时喊司机:“师傅,别开门!先别开车!” 司机被这一幕瞬间带动起来,眉头一紧,立刻按下关门键,车门“咔哒”一声合上,车厢内暂时成为一个封闭的空间。他也不敢再继续行驶,直接按下暂不停站的提示。 车厢前排的学生们看到同班同学敢冲上去,先是一愣,随后心里升起一股支持的力量。几个男生立刻上前,有的低声呵斥,有的直接掏出手机拍摄证据,没有一个人后退。 周围的乘客也迅速反应,有人靠近声援,有人轻声安慰受惊的女生,还有人站在男生身后,形成一道人墙。 原本嚣张的醉酒男子,在整个车厢的正义氛围里,气势瞬间消散。他试图继续挣扎,却被男生牢牢压制。 几分钟后,他再次企图开门逃跑,男生一个迅猛动作,直接将他按倒在车厢地板上,整套动作干净利落,没有一丝拖泥带水。 男子安静下来了。女生慢慢缓过神,靠在同学身边,呼吸还在微微颤抖。 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却像一场完整的现场守护:少年上前,司机关门,同学声援,乘客固定证据,男生最终制服对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每一步都扎实、及时、稳妥。 后来,男子被警方带走。男孩所在学校听说后,第一时间表示要表彰他,为他申报见义勇为,也给了所有勇敢者一个坚定的后盾。 当然,男子的行为,属于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触犯《刑法》第237条,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也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 如果女生伤情达轻伤及以上,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未达轻伤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拘留、罚款,同时需承担医疗费用等民事赔偿。 而《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反观高中学生的行为,他上前阻止并制服逃跑男子,符合《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与《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无需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为他申报见义勇为荣誉,合法权益受法律全面保护。 还有司机关闭车门控制嫌疑人,属于合法自助行为,无法律责任。 乘客录像取证、声援制止,是履行公民作证义务,受法律保护,有助于固定违法证据。 还有,提醒未成年人遇侵害优先呼救、报警,避免直接冲突;必要时可在合理限度内防卫。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