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斗争越来越深入,落马的腐败干部越来越多,级别甚至越来越高了。对此,老百姓拍手称快,老百姓这种心态完全可以理解。因为蛀虫被揪出,腐败干部被查处,老百姓纷纷为纪委点赞!这当然是广大群众的正常心理。 然而,贪腐干部被查处后,属地相关方面往往在第一时间发布通告,表明“坚决拥护”的态度,这似乎已成为贪官落马后,属地相关方面的一个固定模式。 对贪腐官员的落马,老百姓当然可以喜形于色,扬眉吐气!但是,属地相关方面立马就表态支持拥护,疑似撇清责任,把落马干部“切割”出去,这种固定的模式似乎有点不太适宜。 从法理上来讲,干部接受检查和调查,这时候的当事人只是个嫌疑犯或犯罪嫌疑人,其是否犯法犯罪?法律上并没有最后定论。所以,如果完全从理论上说,这个被调查的干部,也存在经过调查之后,没有发现其违法行为,最后的结果有可能被认定为无罪而释放。 所以,在当事人处在被调查阶段,还没有最后定论的情况下,属地相关方面就宣布拥护决定,总感觉是一种缺乏法理意识的行为,有点不太不妥当!再则,即便被查处的干部最终认定违纪违法了,也应该依据党纪国法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处理,与属地相关方面表决心没有多大的关系。 归根结底,在法律和党纪没有最终认定干部犯罪或违纪前,属地相关方面亮明“拥护”的态度似乎更像一种政治表态,那就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法纪负责。这难免会让网友们老话重提:权力为权力的来源负责,既然权力来源于上级,权力也只能对上负责了。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反复提醒我们,无论什么年代,上级的决策并非永远正确。例如:在特殊年代,不少不合时宜的决策就是来源于上级。下级往往不加辨别的无条件拥护,坚决服从,最终结果是放大了不合适宜决策的错误。 那么,干部被查处,为什么属地相关方面急于表态坚决支持拥护呢?究其深层动机无非是:快速切割、撇清责任。但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恶化,干部们能“前腐后继”,绝对不是“切割”和“撇清”就能解决问题。那些所谓的“切割”只能是表面文章、掩耳盗铃而已,根本割裂不了系统性的关联。所以,往往是一个干部倒下去,一定会牵连到其周边群体。 特别应该注意:干部落马后,谨防我们的舆论也跟风。现实中,只要有干部犯错,网络上往往会立刻掀起“扒黑料”的狂欢。不仅落马干部过往政绩被全盘抹去,落马干部的人品也会被网络彻底否定,仿佛此人从一开始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 把落马干部说的十恶不赦、一无是处,这既不客观,也经不起推敲:任何人和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那些落马的干部也是这样,他们之所以能得到提拔,刚开始应该都有优秀的一面。否则,也不会从基层走到高位。再则,干部都是经过层层考察任命的,落马干部也不例外,假如落马干部一无是处、从头至尾皆恶,那我们的考察选拔体系岂非自相矛盾? 我们应该承认: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有着越来越大的差距,民众对某些方面暂时存在的不公有积怨。因此,往往将落马干部当作情绪宣泄口,围观叫好、落井下石,说风凉话,往往做“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看客,甚至把制度之弊简化为落马干部的个人之恶。究其根源,这本质就是一种麻木与非理性的集体情绪宣泄和狂欢。 需要表述的是:那些落马者违纪违法属实,依规查处理所应当,贪腐分子落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需,更是反腐斗争的伟大成绩。但是,一旦有干部被查即全盘否定、落马后被人人踩上一脚,并非成熟社会该有的理性。 人性是复杂的,落马干部同样也有复杂多面性,功过当然不能相抵,但是,后来的过错也不该抹杀全部过往。更重要的是,被查处者有问题,不代表未被查处者就全然干净。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对制度、监督、人才选拔机制的深层反思,而不要有干部落马就狂欢,就立马撇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