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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

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最终如何判的?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有个男子带着女友外出旅游,一共玩了两天,这两天里,男子没把持住,和女友发生了多次关系。事后男子担心女友怀孕,就赶紧去附近的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让女友吃了,当时想着吃了药就没事了,也就没再多想。可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女友用验孕棒检测,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这一下两个人都慌了,男子更是直接认定,肯定是药店卖的紧急避孕药是假药,不然吃了药怎么还会怀孕,一怒之下,他就把这家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药店赔偿他50000元,用来弥补女友怀孕带来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失。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没有直接判谁对谁错,而是先一步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毕竟判案得讲证据,不能只听男子一方的说法。首先,法院先查了男子起诉的这家药店,看看药店是不是合法经营的,有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毕竟只有有资质的药店才能卖药,要是药店没资质,卖的药很可能有问题。经过调查,这家药店是正规药店,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进货渠道也很正规,每一批药品都有相关的检验证明和进货记录,不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进假药的情况。 接着,法院又重点查了男子从药店买的那盒紧急避孕药,到底是不是假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要么是药品里的成分和国家规定的不一样,要么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要么是药品变质、被污染,或者标明的功效超出了规定范围。法院把男子买的那盒药送到了专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这盒紧急避孕药的成分、含量都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并不是假药,而且药品也在有效期内,没有变质、被污染的情况,也没有超出规定的功效范围。 之后,法院又了解了男子和女友服用紧急避孕药的具体情况。男子说,当时买了药就让女友吃了,可法院追问他,有没有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服用,比如服药的时间、剂量,还有服药前后有没有吃影响药效的东西,男子却含糊其辞,说不清楚具体的服药细节。而且,法院还了解到,紧急避孕药本身就不是100%有效的,它只是一种紧急补救措施,主要是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用来抑制排卵或者干扰受精卵着床,从而降低怀孕的风险,但并不是只要吃了就一定不会怀孕。 根据专业的科普知识,紧急避孕药的成功率大概在85%左右,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要是超过72小时服用,效果会明显下降,失败率会升高。而且,紧急避孕药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次服药只能针对服药前的一次性行为有效,如果在服药后又发生了无保护性行为,或者服药前发生了多次无保护性行为,避孕失败的概率都会大大增加。而男子和女友在两天内发生了多次关系,只吃了一次紧急避孕药,这本身就会让避孕失败的可能性变大,再加上男子无法证明自己是按照说明书要求服用的,也无法证明服药后没有再发生关系,所以很难认定是药品的问题导致避孕失败。 另外,法院还听取了药店的辩解,药店表示,他们销售的紧急避孕药都是正规渠道进货,质量有保障,而且卖给男子药品的时候,已经告知过他,紧急避孕药不能保证100%避孕,只能作为紧急补救,不能当作常规避孕方式,也提醒过他要按照说明书服用。药店还提供了当时的销售记录和告知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所有调查结果和证据,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药店不用赔偿男子一分钱。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首先,男子没有证据证明药店销售的紧急避孕药是假药,经过检验,该药品是合格的正规药品;其次,男子无法证明自己是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服用的,也无法证明避孕失败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最后,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失败率,男子和女友多次发生关系后仅服用一次紧急避孕药,避孕失败更有可能是自身服用方式不当以及药物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和药店没有关系。 可能有人会觉得,男子的女友怀孕了,确实受到了伤害,为什么药店不用赔偿?其实法院判案只看证据和法律规定,药店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卖的是合格药品,也告知了药物的注意事项,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不需要赔偿。而男子之所以会认为是假药,主要是不清楚紧急避孕药的局限性,以为吃了就一定能避孕,忽略了药物本身的成功率,也没有注意服用方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