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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子太会玩了。上海,一位女老师自己在网上引流,吸引男性关注然后互相加为好友,

这位女子太会玩了。上海,一位女老师自己在网上引流,吸引男性关注然后互相加为好友,跟男子说她有好看的视频分享。之后就拍摄自己跟他人亲密的视频,以199元、299元的价格发给那些男子。就这样,女子竟然获利了24万元,此举实在是令人咂舌。 (观威海3月2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这个事件的发生,真的是令很多网友竖起大拇指,他们纷纷称赞:手法实在是高啊。我们来了解下案例的详细。 一女子徐女士毕业于湖南某个中专,出来之后就去教学,成为了一名令人骄傲的老师。 走上三尺讲台的同时,背地里,徐女士也在想其他的赚钱方式。 当然,不知道是因为热爱呢,还是确实比较缺钱,徐女士想到了一个挣钱的方式。 她先做起来了私域这一块,就是先要在自己手里积累一些客户,当然,主要就是男性客户。 徐女士的做法就是,在网上群发一些照片,先引流。如果有人关注了(主要是男性),那就跟徐女士联系,之后二人可以互相加为好友。 在加上好友之后,徐女士就要想着变现了,利用加关注的这些男性们,慢慢的开始转化。 因为是本身就对这一块感兴趣,所以这些男性才会想着加上徐女士,接下来,继续往这个方面去引导,即可大功告成了。 “这一块”,到底是哪一块呢? 看看徐女士接下来的做法吧。 白天,徐女士是一位教书先生,到了晚上的时候,徐女士就化身成为了“精神小妹”,又好看、又有活力。 徐女士跟其他的男子拍摄了亲密的照片(可想象),然后徐女士就开始制作视频,这些视频都不是正规的内容,制作好了之后,就生成了链接。 之后,再以199元、或者299元的价格,通过发送链接的方式,在网上售出去。 徐女士前后一共出售了9部视频给到了伏某,出售了24部视频给到了王某,这些视频的内容,都不堪入目,均是违法的产物。 就这样,徐女士居然从伏某、王某等多位男性这边,非法获利了24万元,这个信息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纸包不住火,既然做了错事,那就会有曝光的时刻。最后,徐女士的违法行为,被公布于众。 办案人员也及时将徐女士给抓获了,到案之后,徐女士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退交了违法收入,另外也积极交付罚金。面对审讯,徐女士主动立功、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审判,徐女士行为涉嫌违法,综合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以25万元罚金。 案件中,出现三个群体,一个是徐女士、一个是客户、一个是跟徐女士一起拍视频的男子。 对于这三个群体,都应该怎么定罪呢? 发生亲密关系的男子没有参与制作视频,不构成共犯; 发生亲密关系的徐女士,之后制作视频并且传播,需要面临刑事处罚; 购买徐女士视频的男子则也可能违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非法视频构成物品牟利罪。 案件中的徐女士,自行拍摄跟他人亲密关系的视频,之后还制作成链接并且出售,属于典型的“自导自演”方式的行为。 即便徐女士就是视频中的当事人之一,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徐女士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当视频链接制作完成之后,有人花钱购买,则也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购买、转发或者传播这类视频,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非法物品罪,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视频内的相关男子,仅仅是一个参与者,但是没有参与传播或者销售,通常不被认定为是共犯。 因为他的行为属于亲密关系的范畴,并没有涉及到组织犯罪的情形。 但是前提是,这位男子确实不知情。如果他明明知道徐女士想要拍摄视频,并且还配合拍摄,之后还将视频制作成链接销售出去。如此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沟通犯罪,会按照《刑法》的规定,作为共犯处理,一起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边界神圣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更加不可随意踩踏。严于律己、规范言行,这才是为人师长的行事之风。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