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福建宁德这事儿,真的气得浑身发抖!公权力本该是老百姓的靠山,却成了施暴者的“遮羞布”,这比犯罪本身更让人寒心。 母亲带着未成年女儿去处理纠纷,谁能想到,走进那个该给人安全感的地方,等来的却是地狱。李某穿着代表公权的衣服,用“单独问话”支开家长,锁上门就用拘留恐吓女孩,肆无忌惮地实施强制猥亵。 这不是普通的犯罪,是利用职权对弱者的精准伤害。在报案的求助场景里,在本应主持公道的场所中,施暴者拿着公权当“凶器”,把受害者的信任踩在脚下。 DNA铁证摆在那,他自己也当场认罪,可一审判决下来,才两年九个月。不到三年,他就能走出监狱重新生活,可那个女孩呢?自残、离家出走,一辈子都要背着这道创伤,好好的人生彻底被毁掉。 更让人恶心的是,案发至今,受害者家属连一句正经的道歉都没收到。最高法早就有明确解释,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本该从重处罚,可这样的判决,到底是惩罚犯罪,还是在纵容恶? 公权力的底线,从来都该是保护弱者,而不是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当穿着制服的人知法犯法,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更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惩罚的意义,不仅是让施暴者付出代价,更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警示。如果摧毁一个孩子的人生,只需要付出不到三年自由的代价,那公权的威严、法律的底线,又何在?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对于利用公权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该如何加大惩戒力度?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