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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医院,同一个人的同一次CT检查,连着出了三份内容天差地别的报告。 第一份写

同一家医院,同一个人的同一次CT检查,连着出了三份内容天差地别的报告。 第一份写:右侧肾上腺见直径约1.4cm结节,考虑肾上腺肿瘤,建议手术。 第二份改了:左侧肾上腺见直径约0.5cm结节。 第三份更干脆:未见明显异常,你没病。 这是广州的李女士,最近遇到的事。 李女士平时注重身体健康,有定期体检的习惯。这次她按流程做完了全身体检,包括腹部CT,没觉得有任何不对劲。 直到几天后拿到报告,看到“肾上腺肿瘤”几个字,她不敢耽误,立刻找了接诊医生。医生给出的方案很明确:尽快住院,安排手术切除。 她当天回家就收拾好了住院的行李,定了第二天去医院办理入院的时间。偏偏就在住院前一晚,她来了月经。 经期没法进行手术,住院计划只能往后推迟一周。也就是这段意外空出来的时间,让她有机会把那份诊断报告,翻来覆去多看了几遍。 这一看,直接看出了问题。 她清楚记得,最初拿到报告时,写的是“右侧肾上腺”结节,可现在手里的报告,诊断意见里明明白白写的是“左肾上腺”。 左右都能写错?李女士反复核对了好几遍,确认自己没看错,立刻拿着报告找到了医院。 医院方面很快组织了会诊,之后给她出具了第二份CT报告。这份报告里,不仅把“右侧”改成了“左侧”,连结节的大小,也从之前的1.4cm,改成了0.5cm。 一份报告,两个最关键的诊断数据全改了,李女士根本没法放心。她继续提出质疑,医院只能再次安排专家会诊。 第三份报告出来,结果让李女士彻底炸了。 这份报告直接推翻了之前所有的诊断,明确写着:肾上腺未见明显异常。换句话说,之前的肿瘤、结节,全是误诊,她根本没病。 从要立刻手术的肿瘤,到0.5cm的小结节,再到最后什么事都没有。三张同一家医院出的报告,三个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前后不过几天时间。 李女士又气又后怕。如果不是刚好来了月经推迟了住院,如果不是她多留了个心眼多看了几遍报告,现在的她,说不定已经躺在手术台上,被切了根本不该切的身体部位。 缓过来之后,李女士给医院提了一个明确的诉求:出具一份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诊断记录澄清证明》。 她很清楚,之前的“肿瘤诊断”已经录入了医院系统,要是没有这份正式的澄清文件,以后她想买重疾保险,保险公司一查病史,看到有过肿瘤诊断记录,大概率会直接拒保。这份错误的记录,会影响她往后十几年的生活。 可医院直接拒绝了她的这个诉求。 医院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可以帮她删除系统里的错误记录,同时开除涉事的医生。 李女士没有答应。 在她看来,删除记录只是医院内部的操作,没有任何对外的正式文件能证明这份记录是错误的,万一以后这份记录从别的渠道流出,她连自证清白的依据都没有。而开除涉事医生,是医院内部的管理处罚,和她要的澄清证明,根本是两回事,解决不了她的实际问题。 《民法典》第1222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其有过错。 医院连续出具三份内容差异巨大的诊断报告,私自修改关键诊断信息,本身就已经符合这条规定的情形。李女士要求出具正式的澄清证明,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