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岁大爷将妻子告上法庭,称自己患重病时,妻子离家出走,2年多时间对自己不管不顾,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他要求妻子按照每月4800元的标准,支付25.5个月的扶养费12万余元。可妻子却给出不同看法:自己长期受到丈夫暴力和精神虐待,忍无可忍才选择分居,自己每月只有4100元退休金,丈夫每月6000多,凭啥让自己给钱。法院这样判了。 张老伯和徐阿姨都年过7旬了,两人结婚40多年,育有一个女儿。 在这40多年里,两人虽有争吵,但是日子也磕磕绊绊的过着,可没想到,年纪越大,张老伯的脾气越差。 一点小事不合心意,对徐阿姨是非打即骂,徐阿姨这么多年一直默默忍受,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2023年10月,徐阿姨实在忍不下去了,直接掀桌,她从家里搬了出去,留下张老伯独自生活。 没了妻子的照顾,张老伯的日子也不好过,特别是他患病后,更是希望身边能有个人照顾他,可徐阿姨长期被他暴力折磨和精神虐待,心里满是恐惧和委屈,说什么都不肯再回家。 2025年,两人分居2年多后,张老伯一纸诉状将徐阿姨告上了法庭。 他称自己患重病时,妻子离家出走,对自己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他要求徐阿姨按照每月4800元的标准,支付25.5个月的费用12万余元。 面对张老伯的指控,徐阿姨也很委屈,她称自己不是不愿意照顾丈夫,而是实在被他打怕了,这么多年,自己默默承受着丈夫的暴力和精神的折磨,好不容易鼓起勇气离开那个让她痛苦的家。 而且她每月退休金只有4100多,张老伯每月有6000多,自己的经济条件远比对方差,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夫妻之间,本应该相互扶持,相互关爱,可张老伯却长期对妻子使用暴力,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拳打脚踢。 现在自己患病了,没人照顾了,又要求妻子支付扶养费,他只考虑了自己的需求,却完全忽略了妻子的感受和这些年所受的伤害。 那徐阿姨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呢?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确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种扶养义务是在一方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义务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发现,张老伯每月有退休金6000多元,徐阿姨每月4000多,张老伯的收入明显高于徐阿姨,而且他的收入足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老伯的诉求。 这个案例值得我们反思。 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会留下长期的心理阴影。 《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如果像张老伯这样,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和精神虐待,不仅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家庭关系也会变得紧张甚至破裂。 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因果循坏,最后的回旋镖还是会扎到自己身上。 请记住:爱妻者风生水起,亏妻者百财不入。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