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老婆睡了,一分钱没掏,还反手把当事人送进去蹲了半年大牢。 山东路某捉奸在床,一时冲动动手,对方假意赔偿谈妥2万5,转头就报警告他敲诈。路某因此蹲了半年,父亲为救他退钱求谅解,虽然后来高院改判无罪,可家散了、钱没了,人财两空。 这事儿简直是把“无耻”两个字演绎到极致了。那个情夫,睡了人家老婆,被捉奸在床,自己理亏在先。他非但没半点愧疚,反而玩了一手阴的。先是假意认怂,提出给两万五“赔偿”,稳住暴怒的路某。等路某收了钱,他转头就去报警,告路某敲诈勒索。这下性质就变了,从“通奸纠纷”变成了“刑事犯罪”,路某直接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路某也是冲动,动手打人不对,还收了那两万五,这都给对方留下了把柄。但设身处地想,哪个男人当场能完全冷静?可就是这一时的不冷静,加上对方处心积虑的算计,把自己坑进了牢里。他父亲为了救儿子,肯定低声下气去求情,把钱退回去,求对方出具谅解书。这过程,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尊严和经济的双重打击。 最恶心的是那个情夫。他利用法律程序,把自己从道德洼地里的过错方,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反而把真正的受害者送进了监狱。虽然最后高院改判路某无罪,说明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承认了那笔钱的性质是“赔偿”而非“敲诈”。可这半年的牢狱之灾,路某已经受了,父亲退的钱大概率也拿不回来,老婆出轨,家也散了。一句“无罪”,抹不平这半年的煎熬和家破人散的结局。那个情夫,除了名声臭点,在法律上几乎没付出任何代价,睡人老婆、设计陷害,全身而退。 这事给所有人,尤其是陷入类似情感纠纷的人,敲了记警钟。第一,捉奸现场,再愤怒也别动手,动手你就理亏,还可能违法。第二,对方提出“私了”、“赔偿”,要极度警惕,尤其是现金交易,最好有第三方见证或有清晰记录,否则很容易被反咬敲诈。第三,遇到这种事,最理智的做法是固定证据(拍照录像,但注意合法性),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和索赔,虽然慢,但安全。别想着用暴力或私下交易解决,很容易被对方下套,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那个情夫是赢了官司,但输了人品,以后在熟人圈里估计也混不下去了。可路某一家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惨重。这就是现实,有时候,坏人就是更精通规则,更没底线。咱们只能自己多长个心眼,保护自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真正的情人关系会有金钱往来吗 情人之间分开了还能继续做朋友吗 你对幸福的理解是什么 捉奸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