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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12岁男孩在公园打乒乓球时,78岁捡废品的婆婆从男孩身后经过,男孩后退

安徽铜陵,12岁男孩在公园打乒乓球时,78岁捡废品的婆婆从男孩身后经过,男孩后退接球时正好撞了上去,老太当场倒地,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男孩和家长一同被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了,男孩需承担50%,即需赔偿48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2025年5月3日16时30分左右,安徽铜陵天井湖公园南湖阅读点旁的室外乒乓球场上,一场意外的碰撞打破了午后的平静。   12岁的男孩正与同学在此打球孩子的母亲在附近散步,并未时刻紧盯孩子,与此同时,一位78岁的婆婆提着袋子来到场地旁,准备捡拾垃圾桶附近的废瓶子,便从正在打球的男孩身后穿行而过。   就在此时男孩为接住一个刁钻的来球,下意识地向后退去,恰好与身后的婆婆发生碰撞,婆婆踉跄几步后当场倒地,随即表示腿部疼痛无法行走。   事发后男孩的母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为婆婆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婆婆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后续经过专业鉴定,其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今年初,这位78岁的婆婆将12岁男孩及其母亲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过程中,调取了事发时的现场监控,清晰还原了整个事件经过:男孩正常打球,后退接球时未注意到身后穿行的婆婆,碰撞发生后,男孩也曾上前查看并与其他孩子一同将婆婆扶起。   而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室内通道可供穿行的情况下,仍选择从正在进行击球运动的男孩身后这一危险区域通行,且未保持安全距离。   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酌定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法院认为12岁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开放式公共场地进行乒乓球运动时,负有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未确认后方安全便后退接球,存在过错。   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孩子进行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时,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而婆婆应当预见在开放的乒乓球场地通行存在碰撞风险,却仍选择危险穿行方式,自身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样存在过错。   经核算婆婆此次受伤的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扣除男孩母亲已垫付的医疗护理费后,法院判决男孩母亲需再赔偿4.8万余元。   男孩家长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一场多方过错交织的意外,法院的判决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平衡了双方的权益。   既明确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也强调了成年人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它提醒我们,在开放式公共空间中,运动者应兼顾自身运动与周边安全。   监护人需履行好监护责任,行人也应主动避让危险区域,唯有各方都增强责任意识,才能减少此类意外的发生,让公共空间成为每个人都能安心使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