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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冤不冤?广东广州,男子在平台抽中一个在饭店免费试吃的活动,不料,去吃的时候在

饭店冤不冤?广东广州,男子在平台抽中一个在饭店免费试吃的活动,不料,去吃的时候在餐品里发现一只蟑螂,男子要求赔偿1000元并重新试吃一次,但商家认为试吃是免费的,自己无责。法院这样判了 林先生此前在点评平台上抽中了一个免费双人套餐,羊肉牛杂煲,看着挺诱人,当月,他和朋友冒雨专门跑去吃,结果吃着吃着,发现煲里多了一样不该有的东西,一只蟑螂 林先生当场就找了店员。店员说给你重新上一锅,但他不同意,这种事,谁还吃得下去?后来他找平台投诉,打12315,最后直接把商家和平台都告了 商家认为,林先生当时没及时提出来,而且这顿是免费的,凭啥赔1000块。而且商家解释,可能是那段时间一直下雨,小强自己跑进去的 法院最后判得很清楚:商家赔1000元。理由是,不管这顿饭是免费还是付费,商家都有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林先生有照片、有核销记录、有评价截图,证据摆在那。按《食品安全法》,吃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商家已经被注销了,那就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掏钱赔 林先生还提了一个诉求,想让平台再给他一次免费试吃的机会。法院没支持,理由是活动规则里没写“有问题就重来一次”,而且他这次的损失已经通过赔偿解决了 对于这个事,有不少人认为林先生有些小题大做:免费的东西,至于这么较真吗?又没真吃出毛病,人家也说了给你重上一锅,非揪着要1000块,是不是有点过了? 其实严格来说,这个话说的不对,因为免费的饭,不等于免责的饭 商家搞免费试吃,本质是营销。用一顿饭的成本,换来一个真实评价,甚至可能带来几个付费顾客。这不是施舍,是一笔账算得很清楚的生意。既然是生意,就得按生意的规矩来。食品安全法不会因为你没收钱就自动失效。如果免费就能往锅里掉蟑螂,那试吃活动不就成开盲盒了?运气好吃饱,运气不好吃虫?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饶人处且饶人。这种心态可以理解,毕竟大家平时都忙,谁也不愿意为一顿饭折腾到法院。但问题是,如果每个人都觉得为一只蟑螂较真是不值得,那商家会怎么想?他会觉得反正也没人真追究,下次蟑螂跑进去的概率不会降低,只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