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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个男子去饭店吃饭,正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天花板传来一声巨响,随后天花板裂

浙江,三个男子去饭店吃饭,正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天花板传来一声巨响,随后天花板裂开,从房顶上掉下来一个只穿着内裤的男子,男子身上还披着一个毛巾。事发突然,男子也很紧张,一只双手紧紧扒拉住天花板的边缘,吃饭的三个男子则赶紧上前去帮忙,楼上的男子才没有摔伤。 (闽南网3月2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发于一家饭店内。 这家饭店的顶棚应该是板材定制的,看起来不像是砖瓦片砌造。 但是谁进来吃饭,会注意到这方面呢。但是,也就是因为顶棚的安全问题,稍后就发生了意外事件。 三位食客走进这家小饭店之后,先是点餐,然后就等待老板出餐。 等到老板把饭菜都上齐之后,三位男子则开始津津有味的享用美食,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正在靠近。 突然,“哗啦”一声巨响,楼顶上先是传来人摔跤的声音,之后,就看到一个人从天而降。 三位男子瞬间都惊呆了,还很纳闷:天花板上怎么会有东西降落呢? 再仔细一看,哪里是什么东西,而是一个大老爷们。 就看到天花板有几块板材掉落,伴随着掉落的,还有一个男子,这位男子自天而降,双手紧紧的扒拉住天花板,暂时没有掉下来。 而这位男子的“穿着”也挺令人诧异,身无长物,只有一件短裤,身上还披着一个毛巾。 情况非常危急,男子扒拉着天花板的板材,悬挂在屋顶之间摇晃。 三位男子见状,迅速都放下了碗筷,起身前来搭救。在大家的帮助下,男子得以平安降落。 说来也是很奇怪,男子怎么会“从天而降”呢? 原来,楼上是另外一家住户,但是饭店就是使用板材搭建出来的。楼上有一处通道,旁边则是个围墙,围墙隔壁就是这个男子的家。 据男子称,当时他的东西掉出围墙外了,也就是饭店上面,男子就翻过围墙准备捡东西,没想到脚一滑,就摔进了饭店的天花板内。 但是天花板的支撑力不够,男子一下子就钻了个大窟窿,随后就掉下来了。 所幸,男子并未有其他的受伤之处,下次可要当心了。 只不过老板的这个天花板,得再花点小钱缝缝补补了。 事件发生之后,不少网友纷纷调侃。 有人说:你们三个吃饭咋不喊人家一声啊,看吧,人家直接从天花板上跑下来了。 也有人说:幸亏没有直接掉在地砖上,不然真的要擦点皮、骨折什么的了。而且底下幸亏不是火锅,否则受伤不轻。 这件事虽然事后觉得有些好笑,但是如果真的出事了,这个安全责任,咱们需要来分析一下。 饭店私自搭建板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当有人摔下屋顶,如果受伤了,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分别定责。 通常是由搭建方(饭店)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或者管理方如果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23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饭店的天花板板材是私自搭建,饭店老板作为行为人和实际使用人,未经搭建审批、或者因为缺乏防护措施,造成他人坠落损害的,属于明显过错行为,饭店老板需要承担主要的、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而掉下来的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呢? 受伤者属于未授权进入屋顶无语的人员,比如说他是擅自翻过自家的围墙误入,自身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能也会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失,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方(饭店)的赔偿比例。 但是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了,如果饭店一方想要把责任推卸给坠落者一方,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一般而言,不可以轻易将责任推卸给受害者。 另外,作为物业或者管理一方,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责任。 物业公司对于小区、楼宇、街道都负有巡查、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明知道饭店存在违建的行为,但是没有及时制止,没有上报或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则可能构成管理过失,需要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 只能说,本次事件,不幸中的万幸,天花板上的男子反应快,及时抓住了天花板的边缘;底下的三位食客见义勇为,伸出援助之手,这才幸免于难。 看完本案,你作何看法呢?